家暴怎么認定

導讀:
家庭暴力的認定方式根據我國《婚姻法》以及《反家庭暴力法》對家庭暴力的定義: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該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家庭暴力定義及其處罰是什么1、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家庭暴力的認定方式
根據我國《婚姻法》以及《反家庭暴力法》對家庭暴力的定義: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因此認定家庭暴力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一)身體上的暴力。如對家庭成員用推擠、拳擊、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 、開水燙、火燒、用刀等手段及器械傷害,故意殺害、傷害、重度毆打、凍餓、性摧殘等使受害人身體受到嚴重損害。
(二)精神上的暴力。用威脅、恐嚇、辱罵、猜疑、惡意貶低、故意刁難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動自由,尤其不得與其他異性來往,怠慢對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實強加給家庭成員或四處宣揚,將第三者帶及家中同居或發生性行為,使受害人精神極度傷害;實施冷暴力等。
(三)性虐待式暴力。違背配偶意愿強迫進行性行為,或強迫其進行難以接受的性行為方式,損傷其性器官,強迫拍攝淫穢照片或錄像。
(四)虐待體罰式暴力。如經常對家庭成員進行打罵,有病不給治療等,具有連續性的特征;如對家庭成員罰跪、強迫過度勞動、禁閉、限制行動自由等。
(五)經濟虐待式暴力。剝奪生活必需品,遺棄家庭成員,限制配偶花錢,奪走工資,扣留身份證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醫,在外賭博欠債,變賣家產。
如果想要證明家庭暴力,可以從以上幾個方面入手掌握相關的證據。此外,冷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種,由于冷暴力屬于精神上暴力,較難認證,因此冷暴力是很難掌握證據的。
家庭暴力定義及其處罰是什么
1、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家庭暴力要承擔以下責任:
(1)、因家庭暴力造成離婚的,無過錯方一方可向實施家庭暴力一方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2)、因家庭暴力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受害方可以主張人身傷害賠償;
(3)、家庭暴力不構成犯罪的,可以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4)、家庭暴力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條
訴訟離婚,法院如何認定“構成家暴”?
首先,《民法典》中對于何種情形屬于家庭暴力并未明確規定,那么在認定是否構成家庭暴力時應參照《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執行。該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因此,構成家庭暴力需滿足三個條件:
1. 家庭成員之間;既包括夫妻之間,也包括父母子女之間。
2. 實施方式包括: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經常性謾罵、恐嚇等
3. 既包括身體上的,也包括精神上的。但注意如果是精神層面的謾罵、恐嚇需滿足“經常性”的前提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