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繼承遺產由誰代管

導讀:
由其監護人代管。根據《民法典》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對其有撫養、教育和保護,應當保護其財產權利不受侵害。
未成年子女繼承遺產由誰代管
由其監護人代管。根據《民法典》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對其有撫養、教育和保護,應當保護其財產權利不受侵害。
《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未成年子女的繼承權如何行使?能否由法定代理人放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條規定,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未成年子女行使繼承權、受遺贈權,但不得損害未成年人的利益。即便未成年人去辦理繼承權公證,公證機關根據《公證程序規則》第10條規定將不予受理,此時則應由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代理。同時,根據上述意見規定,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未成年人放棄繼承權、受遺贈權。明顯損害未成年人利益的,應認定為其代理行為無效。即便法定代理人去代為辦理放棄繼承權、受遺贈權的公證,公證機關也很難予以受理。
在未成年人有法定代理人的情況下,是可以有效行使繼承權的,若未成年是孤兒時,將如何行使繼承權?
此時,應根據相關規定先確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通常有監護能力人的人按下列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在確認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之后,可以代為辦理繼承。但應注意,代為辦理繼承時不能損害未成年人利益代為放棄繼承權、受遺贈權。
未成年人是否可以作為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
縱觀《民法典》全文,尚未對遺產管理人的資格作出任何的規定。實際上,對被繼承人、繼承人或者是債權人而言,遺產管理都是一項關乎自身利益的重要民事行為,遺產的清理、管理、處分等行為均需要管理者具有妥善管理遺產的能力,也僅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更好地具備這種能力,當然也只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具有因履責失職而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因此,從理論分析,未成年人在行為能力方面當然不具備成為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的條件。此時,是否可以由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為履行職責或者是否會出臺其他具體的相關規定,還需要進一步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