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子女繼承一套房產怎么辦

導讀:
多名子女繼承一套房產怎么辦? 若是被繼承人有遺囑的話,則應當首先尊重被繼承人本人的意愿,按照其訂立的遺囑進行房產分配。如果多個子女對于遺囑繼承份額有不同意見的,可以選擇訴訟方式解決爭議,最終的繼承份額應以判決結果為準。
若是有遺囑,可直接按照遺囑內容對房產進行分割處理。若是沒有遺囑,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中繼承編的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分配處理。
多個子女繼承房產的處理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子女繼承房產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法定繼承,二是遺囑繼承。
(一)法定繼承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繼承編中規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多個子女屬于上述法律規定的“同一順序繼承人”,因此,多個子女繼承房產時,主要有以下幾類情形:
(1)一般情況下,多個子女應當平均分配房產;
(2)多個子女中有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分配房產時,應當對其予以照顧;
(3)多個子女中有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分配房產時,可以要求多分;
(4)多個子女中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但是其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房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給該子女;
(5)如果多個子女共同協商確定了房產份額的,也可以按照各子女協商的結果進行分配,可以不平均分配。
(二)遺囑繼承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民法典》繼承編中規定“遺囑”的形式主要有幾種: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
若是被繼承人有遺囑的話,則應當首先尊重被繼承人本人的意愿,按照其訂立的遺囑進行房產分配。如果多個子女對于遺囑繼承份額有不同意見的,可以選擇訴訟方式解決爭議,最終的繼承份額應以判決結果為準。
多子女繼承房產的最佳路徑
【多子女繼承房屋規劃策略】
若多子女之間無法協商,所有子女均要求登記繼承房屋份額,是最差的策略。家庭名下有房子女(參照上述梳理觀點),建議要求分割房屋,主張房屋折價款;家庭名下無房子女,要求取得房屋份額,支付房屋折價款。若多子女之間可以協商,可將房屋過戶至家庭名下無房子女名下,待房屋出售后(前提父母購房時間已滿五年),分割房款。若擔心拿房子女出售房屋后不愿支付房屋分割款,可協商房屋折價款,由拿房子女支付其他子女。
若多子女家庭名下均已有房,且矛盾較大、無法協商,也建議盡量將房屋由一人繼承,由房屋繼承子女支付其他子女房屋折價款。該策略解讀:由一人繼承房屋,支付其他子女房屋折價款,一般會在調解書或判決書中列明,這個將成為該子女今后出售繼承房屋計算個稅時,可稅前扣除的依據,將會減少該子女承擔的稅負。但如果房屋登記至多名子女名下,一方面增加了家庭房屋數量使得本該享受“滿五唯一”住房優惠政策的子女不再享受;另一方面,若多子女再出售繼承房屋,則增加了所有子女的稅負成本(即各子女按其繼承份額的差額20%繳納個稅)。
若多子女家庭名下均已有房,且容易協商,其中一子女近期有售房打算,可以暫緩繼承房屋,待其中一名子女將其名下唯一住房正常出售后,立即啟動訴訟程序,調解由該子女繼承房屋,支付其他子女房屋折價款或待房屋出售后支付房屋分割款。這樣既可以節約20%的個稅、還可以減免75%的訴訟費(這個訴訟律師都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