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給的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導讀:
子女結婚,父母經常會給予金錢幫助;子女買房,父母往往也會幫助出資。那么,父母給的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子女結婚,父母經常會給予金錢幫助;子女買房,父母往往也會幫助出資。那么,父母給的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父母給的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子女結婚,父母經常會給予金錢幫助;子女買房,父母往往也會幫助出資。那么,父母給的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一)婚前出資
如果一方父母出資發生在其子女結婚之前,那么,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其自己子女的贈與;如果是出資購買房產,那么,受贈一方子女理應獲得該房產的所有權。
(二)婚后出資
如果一方父母出資發生在其子女結婚之后,那么,對該出資性質的認定應當適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同時,《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此可見,婚后父母給予子女的存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父母明確約定該存款僅贈與自己一方子女。
如果是婚后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也就是說,子女婚后購房,父母出資的,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無論是全額出資還是部分出資,無論是登記在一方名下還是雙方名下,都推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最好由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簽訂書面協議,約定父母出資的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如果是贈與,需約定明確該資金只贈與子女,還是贈與子女及其配偶。如果是借款,需約定清楚利息和還款期限等。
父母給的錢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子女結婚,作為父母總有給予金錢幫助的時候,現在很多年輕人買房,也都是由父母幫助出資,這種情況下父母給的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我們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第一種情況:婚前父母給與金錢幫助
如果一方父母出資發生在其子女結婚前,則該出資應認定為對其自己子女的贈與,如果是出資購買的房產,則受贈一方子女理應獲得不動產的所有權。
第二種情況:婚后父母出資的情況
如果是婚后父母給子女的存款,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父母明確約定該存款只贈與自己一方子女。法律依據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1款第4項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3項的規定:即婚后夫妻一方所得的贈與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贈與人與受贈與人在贈與合同中確定只給受贈人一人的,那么該贈與財產屬于受贈人的個人財產。
如果是婚后父母出資購房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中規定:對于子女登記結婚后,父母出資購房性質的規定是: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推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也就是說,該司法解釋實施后,子女婚后買房,父母出資的,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無論是全額出資還是部分出資,無論是登記在一方名下還是雙方名下,都優先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共有。
根據這一新的規定,建議此后婚后父母出資買房的,最好由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簽訂書面協議,約定父母出資的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如果是贈與,需約定明確該資金只贈與子女,還是贈與子女及其配偶。如果是借款,需約定清楚利息和還款期限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