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協議沒有履行

導讀:
交通事故私了協議沒有履行:通過和解或調解達成賠償一致的,正常都會簽訂賠償協議,但所簽訂的賠償協議并不具備如生效的判決書那般具有強制執行力,只具有普通合同效力。如果對方不履行的,只能繼續訴訟的途徑解決。
交通事故私了協議沒有履行
車禍簽了賠償協議,對方不履行怎么辦?
車禍發生后,在不涉及刑事犯罪的前提下,解決賠償問題,是各方重中之重的事情。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8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
(1) 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2) 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3)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通過和解或調解達成賠償一致的,正常都會簽訂賠償協議,但所簽訂的賠償協議并不具備如生效的判決書那般具有強制執行力,只具有普通合同效力。如果對方不履行的,只能繼續訴訟的途徑解決。訴訟時,可以要求履行所簽訂的賠償協議,也可以拋開賠償協議,重新要求因事故造成的損失。
交通事故:私了要簽協議不履行怎么辦?
自行協商處理事故應有協議
5月1日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允許當事人自行處理交通事故,但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交通事故時,應填寫交通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天氣等內容的協議書或文字記錄,共同簽名后立即撤離現場。當事人均已辦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可根據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向保險公司索賠,當事人也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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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調解可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后,協商損害賠償沒有達成協議報警的,應向交警提供有當事人簽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記錄材料,交警予以記錄,由當事人簽名,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過錯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警應當場調解,并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交付當事人;不適用調解,交警可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交通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調解沒有達成協議及調解生效后當事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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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可自選機構鑒定評估
精神病的醫學鑒定、傷殘等級評定和財產損失由具有資格的社會鑒定、傷殘評定、評估機構進行。具備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向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備案,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可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機構并委托其進行檢驗、鑒定、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