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者出院后的怎么賠償

導讀:
交通事故受傷者出院后一般應分三類,一是交通事故傷害者出院后還需繼續治療的;二是交通事故傷害者出院需要靜養的;三是交通事故傷害者出院完全健復的。
交通事故受傷者出院后一般應分三類,一是交通事故傷害者出院后還需繼續治療的;二是交通事故傷害者出院需要靜養的;三是交通事故傷害者出院完全健復的。
交通事故受傷者出院后的賠償交通事故受傷者出院后一般應分三類,一是交通事故傷害者出院后還需繼續治療的;二是交通事故傷害者出院需要靜養的;三是交通事故傷害者出院完全健復的。
一、交通事故傷害者出院后還需繼續治療的。就是講交通事故傷害者還沒完全康復仍需繼續治療的,這種情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至77條、《民法典》第1179條、《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至23條之規定以及《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法律主張和賠償。賠償義務人要積極會同保險公司進行必要的賠償義務。其賠償種類有:交通事故傷害者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康復費、傷殘鑒定費、傷殘等級評定賠償費、營養費以及交通事故傷害者被扶養人的扶養費(《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60周歲以上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這也有別于就辦法規定的“未成年人計算至16周歲,50周歲以下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50周歲以上的按照5年計算)等費用。交通事故傷害者都可依法大膽的進行權利主張。
二是交通事故傷害者出院需要靜養的。賠償義務人按照《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9、20條規定進行賠償。但這三點情況的需要特別說明:(1)該固定收入須有合法證明;(2)該固定收入必須是交通事故傷害者實際減少的,如果交通事故傷害者本人受到損害后,其供職單位沒有扣發或者沒有全部扣發其收入,其誤工費應不賠或者少賠。(3)康復項目及康復費用的產生。物理療法、作業療法、語言治療、心理治療、療法、傳統康復療法。按照必產生、必支持、必賠償的原則進行。
三是交通事故傷害者完全健復出院的。此情況不存在賠償的問題。但必須要求交通事故傷害者到交警部門配合終結交通事故,可有的交通事故傷害者不積極、不配合,還提出各種假設情況,要求義務賠償人進行再賠償再補償。對此,賠償義務人要依據《人身損害解釋》第17條第2款、第19條的規定,賠償交通事故傷害者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康復費,重點把握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人道主義補償問題,既遵循不產生不賠付不支持的原則,又要酌情照顧交通事故傷害者的實際。
四是處理交通事故需要的資料。1、當事人的駕駛證、身份證、行駛證、車輛來歷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二手車來歷證明)保險單等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2、交通事故傷害者傷害事故前收入證明(連續三個月工資收入明細);3、調解時當事人雙方須提供醫院診斷證明、住(出)院證明、護理人員的工資收證明(事故前三個月工資收明細)、醫療費用票據及交通、住宿費用票據;4、未成年人須提供戶口薄等相關證明;5、車輛受損評估表;6、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以上情形的出現可進行一次性賠償協商,協商不成的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但當事雙方必須清楚起訴的成本及要求主張的合理合法性。
出院后如何理賠
車禍受傷治療出院時注意讓醫院對下列情況作出書面陳述:
1.住院期間的護理人數;
2.出院后是否還需要護理;
(以上兩項涉及到以后護理費的計算)
3.出院后休息時間;
(本項涉及到以后誤工費的計算)
4.后續醫療費需多少錢,如取內固定物;
(本項涉及到后續治療費的計算)
5.出院后需加強營養。
(本項涉及到以后營養費的計算)
另外,根據的實際,還需要對傷情的診斷證明進行特別注意,因為醫院在出院時寫的疾病診斷及出院記錄特別簡單,往往使交通事故受害人在進行司法鑒定時難以評到級別或評到的級別很低。傷者出院時一定要弄懂自己的傷殘情況,知道自己的傷情,看懂X光片,明確自己可能評到的傷殘級別。有些醫院所寫的出院證明與X光片、CT片等不一致,交通事故受害人應多加注意,否則會嚴重影響傷殘級別鑒定。這一點非常重要。
出院時還需要注意的一個重要事項是醫療費發票問題,如果傷者出了醫療費,一定要拿到醫療費發票原件;如不能拿到醫療費發票原件,則傷者一定要就自己所支付的醫療費金額讓醫院或車方出具書面證明。
交通事故傷者出院后怎么協商賠償
交通事故傷者出院后協商賠償的,要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傷殘等級鑒定書,再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只能訴訟解決。交通事故索賠都要以證據為依據,為最大限度維護自己的權益。出院后傷者需要準備以下材料:1、事故認定書;2、對方的駕駛證、身份證復印件、車輛行駛證、車輛保單;3、醫療費票據;4、住院證、出院證;5、診斷證明、病歷等。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要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一般要帶身份證、病歷、大病歷復印件、治療終結報告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