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債務如何劃分?

導讀:
離婚債務如何劃分?離婚案件中債務如何分割也是很多人比較關注的一個問題,對于離婚債務的處理也會直接影響到離婚后的生活,那么離婚時債務該如何進行分割呢?
離婚債務如何劃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條第一款、第二款 部分連帶債務人履行、抵銷債務或者提存標的物的,其他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在相應范圍內消滅;該債務人可以依據前條規定向其他債務人追償。
部分連帶債務人的債務被債權人免除的,在該連帶債務人應當承擔的份額范圍內,其他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消滅。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離婚時債務如何分割
離婚一直是一個備受人們關注的話題,離婚案件中債務如何分割也是很多人比較關注的一個問題,對于離婚債務的處理也會直接影響到離婚后的生活,那么離婚時債務該如何進行分割呢?
夫妻共同債務認定
(一)哪些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分配的前提,夫妻共同債務一般是指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包括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和夫妻共同經營所負的債務。
離婚債務如何劃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第一款 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