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之前的夫妻共同債務是如何劃分的呢

導讀:
在通常情況下,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發生的債務有夫妻雙方共同舉債的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故發生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一般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首先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所以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你可以與你的丈夫簽訂協議,由他償還所有債務,你向第三人清償債務后,有權向你的丈夫追償。雖然很多時候婚前債務都是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但這也不絕對。若是該筆債務確實用于了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又或者結婚之后另一方對該筆債務進行了追認,這樣的情況下也是可以按照夫妻共同債務來對待處理。那么離婚之前的夫妻共同債務是如何劃分的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通常情況下,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發生的債務有夫妻雙方共同舉債的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故發生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一般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首先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所以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你可以與你的丈夫簽訂協議,由他償還所有債務,你向第三人清償債務后,有權向你的丈夫追償。雖然很多時候婚前債務都是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但這也不絕對。若是該筆債務確實用于了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又或者結婚之后另一方對該筆債務進行了追認,這樣的情況下也是可以按照夫妻共同債務來對待處理。關于離婚之前的夫妻共同債務是如何劃分的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天災與人禍都是我們不想遇到的,但如果真的碰到了我們應該學會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出現了債務糾紛,夫妻之間應該如何償還呢?對于這個問題很多人不明確,今天催天下小編對于這個問題為大家解答。
在通常情況下,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發生的債務有夫妻雙方共同舉債的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故發生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一般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但是這并不排除夫妻一方對外舉債既不夫妻合意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的情況,對這種情況下夫妻一方的舉債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首先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么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
所以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你可以與你的丈夫簽訂協議,由他償還所有債務,你向第三人清償債務后,有權向你的丈夫追償。
一般借債的時間發生在結婚之前的,那么就稱之為婚前債務。雖然很多時候婚前債務都是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但這也不絕對。若是該筆債務確實用于了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又或者結婚之后另一方對該筆債務進行了追認,這樣的情況下也是可以按照夫妻共同債務來對待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