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離婚律師:想要離婚但是找不到對方該怎么辦?

導讀: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失蹤或者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如果無法聯系上被告,則按照缺席判決的方式來判決是否準許離婚,綜上,如果離婚訴訟時,一方拒不到庭,在滿足法定離婚情形的前提下,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做出缺席判決,庭審期間,向某未到庭參與訴訟,法院便根據殷某提交的相關證據當庭做出缺席判決,準許殷某與向某離婚,因此,即便在離婚訴訟中,另一方拒不到庭,法院也會根據已有證據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再進一步判斷是否做出缺席判決。
離婚是兩個人的事,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都是需要兩個人協商一致之后才能離婚。但是如果離婚時,對方“玩失蹤”,找不到人,電話也不接該怎么辦呢?這婚還能不能離呢?
我國法律規定結婚自由、離婚也自由,因此即使找不到對方也能申請離婚,只不過只能訴訟離婚。那找不到人該怎么離婚呢?
首先,我們要明確找不到人是哪種情況:
1、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滿兩年或者兩年以上。這種情況下,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失蹤或者申請宣告死亡。根據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失蹤或者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如果無法聯系上被告,則按照缺席判決的方式來判決是否準許離婚。
2、對方故意躲藏,不想出席判決。法律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在離婚訴訟開庭前,被告會收到法院的傳票,如果當事人在收到傳票后拒不到庭應訴的,可以以書面形式向法院陳述意見。但如果既不愿出庭,又不愿寫意見書,那么法院會再次對被告發出傳票,經兩次傳票傳喚后,拒不到庭的,法院會根據已有的證據來判斷是不是可以做出缺席判決。
來看(2021)蘇1324民初4940號案例:
在此離婚糾紛案件當中,殷某與向某系夫妻關系,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礎薄弱,且雙方生活習慣不同,婚后感情一直不和。向某脾氣暴躁,經常向殷某惡語相向、甚至動手,雙方也因此分居。在分居期間兩人交流更少,導致夫妻感情越加淡薄,于是殷某便向法院提起離婚。
庭審期間,向某未到庭參與訴訟,法院便根據殷某提交的相關證據當庭做出缺席判決,準許殷某與向某離婚。
因此,即便在離婚訴訟中,另一方拒不到庭,法院也會根據已有證據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再進一步判斷是否做出缺席判決。一般來講,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是:(1)重婚或者有配偶與他人同居;(2)有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3)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且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綜上,如果離婚訴訟時,一方拒不到庭,在滿足法定離婚情形的前提下,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做出缺席判決。
最后,再交幾個能讓法官做出缺席判決的小技巧:1、庭審過程中不要提及財產分割問題;2、庭審時突出法定離婚事由,一般而言最主要,也是可以認為創造出來的就是分居滿兩年;3、庭后提交有理有據的意見書。這幾個操作下來,法官大概率會做出缺席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