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找不到對方怎么辦

導讀:
夫妻一方離婚找不到人的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因此,離婚找不到人的話,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一般找不到對方的條件下,進行公告。離婚案件,第一次起訴后,若不具備離婚的法定條件,一般情況下會判決不準離婚。男女雙方皆可提出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債務也要共同承擔。關于單方提出離婚財產分割: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財產,沒有特殊情況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原則上雙方平均分割。那么想離婚找不到對方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一方離婚找不到人的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因此,離婚找不到人的話,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一般找不到對方的條件下,進行公告。離婚案件,第一次起訴后,若不具備離婚的法定條件,一般情況下會判決不準離婚。男女雙方皆可提出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債務也要共同承擔。關于單方提出離婚財產分割: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財產,沒有特殊情況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原則上雙方平均分割。關于想離婚找不到對方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一方離婚找不到人的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1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民事訴訟法》第84條明確指出:“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因此,離婚找不到人的話,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將訴訟文書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無論被告看到與否,均視為送達,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找不到人怎么離婚,在司法實踐中。
出現失蹤不足兩年情況可能是因夫妻一方出走,不與家庭聯系,不承擔家庭義務,故意違反婚姻義務而導致夫妻情感確已破裂,這個時候當事人可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一般找不到對方的條件下,進行公告。離婚案件,第一次起訴后,若不具備離婚的法定條件,一般情況下會判決不準離婚。待第一次判決結果生效后,半年后二次起訴,大多情況下會判離婚。由于公告的期限為三個月,經過訴狀公告,開庭公告及判決公告,兩次下來基本上得兩年左右的時間。
男女雙方皆可提出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債務也要共同承擔。關于單方提出離婚財產分割:
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財產,沒有特殊情況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原則上雙方平均分割。如果對方有過錯,可以適當多分財產以作補償。但一般不存在賠償的問題,就離婚要求精神損失費或青春損失費的,法院不會支持。
相關法律依據如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