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找不到對方其父母可以代替嗎

導讀:
起訴離婚找不到對方其父母可以代替嗎需要看起訴對象是否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離婚應是夫妻雙方當事人主觀意識的表達沒有特殊情況時必須是當事人本人提出才有效。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那么起訴離婚找不到對方其父母可以代替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起訴離婚找不到對方其父母可以代替嗎需要看起訴對象是否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離婚應是夫妻雙方當事人主觀意識的表達沒有特殊情況時必須是當事人本人提出才有效。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關于起訴離婚找不到對方其父母可以代替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起訴離婚找不到對方其父母可以代替嗎
需要看起訴對象是否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離婚應是夫妻雙方當事人主觀意識的表達沒有特殊情況時必須是當事人本人提出才有效。如果夫妻一方成為了植物人的則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民事行為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施行。如果對方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的話法院也是可以依法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離婚要多久才會做出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法院經過審理后依據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來判決是否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準許雙方離婚的原則是“夫妻之間感情確已破裂。在確定夫妻感情確實破裂時民法典列舉了四種法定情形。
實踐中法院要確定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夫妻間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會從當事人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統合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