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對方不到場怎么辦

導讀:
一訴訟離婚對方不到場如何處理根據人民法庭審理的諸多離婚中被告不到庭的情況可分為兩大類型1被告確因下落不明無法通知其到庭2被告有明確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種種原因不出庭應訴。針對第一類型離婚案件中的被告當事人確因下落不明無法通知其到庭應訴。當事人系無民事行為能力的離婚案件其法定代理人出于離婚后其小孩無人護理等多方因素的考慮不愿配合法院拒不到庭應訴致使案件無法審理。那么訴訟離婚對方不到場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訴訟離婚對方不到場如何處理根據人民法庭審理的諸多離婚中被告不到庭的情況可分為兩大類型1被告確因下落不明無法通知其到庭2被告有明確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種種原因不出庭應訴。針對第一類型離婚案件中的被告當事人確因下落不明無法通知其到庭應訴。當事人系無民事行為能力的離婚案件其法定代理人出于離婚后其小孩無人護理等多方因素的考慮不愿配合法院拒不到庭應訴致使案件無法審理。關于訴訟離婚對方不到場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訴訟離婚對方不到場如何處理
根據人民法庭審理的諸多離婚中被告不到庭的情況可分為兩大類型
1被告確因下落不明無法通知其到庭
2被告有明確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種種原因不出庭應訴。
針對第一類型離婚案件中的被告當事人確因下落不明無法通知其到庭應訴。法院的處理方法對這類離婚案件當事人不能到庭作出了可以公告送達訴訟文書的規定那么公告期滿就意味著依法向其送達了相關法律手續。依照民訴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針對第二類型被告有明確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種種原因不出庭應訴其處理方法因目前法律尚無明確規定導致處理感到困惑。法院會分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出于不愿離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傳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應訴。對于這類離婚案件分兩種情形處理
一是本人確不愿出庭參加訴訟但以書面的形式向法院陳述意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3條之規定可以依法缺席判決處理。
二是本人既不愿出庭應訴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書面的離婚意見對這類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可按該司法解釋的第112條規定的屬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因為這類離婚案件的當事人負有對小孩的撫育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相關案情故經兩次傳票傳喚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傳其到庭參與訴訟。
(2)當事人系無民事行為能力的離婚案件其法定代理人出于離婚后其小孩無人護理等多方因素的考慮不愿配合法院拒不到庭應訴致使案件無法審理。對此類離婚案件的處理首先要多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其配合法院的庭審工作代理其子女出庭應訴以便法院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如果通過法院多方做工作監護人仍不愿出庭應訴人民法院可以比照最高法院的民訴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2條第二款“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須到庭經兩次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適用拘傳”的規定依法對監護人拘傳到庭參與訴訟。
二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一般是什么?具體有哪些
既然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那么如何來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就成了一個難題結合我國法律對于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和司法實踐法官在判決離婚的時候一般會考慮一下因素
1一方患病對方要求離婚
在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中對于夫妻一方患病對方要求離婚的情況有細分了三種情況
(1)一方患禁止結婚的疾病的一般是指患麻風病尚未治愈的艾滋病梅毒淋病麻風甲肝開放性肺結核精神分裂癥狂躁抑郁癥等嚴重的傳染病精神病。
(2)性無能且無法治愈。這類疾病包括先天性性無能后發性性無能。不管屬于何種原因只要是無法治愈且無法完成性行為對方要求離婚都應當認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
(3)一方隱瞞精神病史經治不愈。這種情況不要求難以治愈只需要經過治療沒有治愈即可或者久治不愈就可以作為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
2非當事人本人自愿結婚
在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中這一條主要是針對男方或女方在結婚時并不是自愿結婚的這種情況來說的在這一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下又可以分出3種不同的情況。
(1)包辦買賣婚姻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然生活多年但婚后確實沒有建立夫妻感情。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能建立夫妻感情確實難以共同生活的。
(3)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辦理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
3確因感情不和導致離婚
(1)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
(2)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分居滿一年。
在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中此條是針對夫妻關系的本質而言的男女雙方在結婚之后如果出現以上兩種情況那么婚姻再繼續下去也許就是一種對彼此的束縛因此法院一般判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