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剮蹭后留紙條算逃逸嗎?

導讀:
車輛剮蹭后留紙條算逃逸嗎?
車輛剮蹭后留紙條算逃逸嗎?
小唐一家周末出游,路上遇了件麻煩事,在倒車時不慎剮蹭了一輛停靠在路邊的私家車,而被剮蹭的車上沒留電話,聯系不上車主。由于趕時間,小唐便在雨刮器下夾了張紙條和一些現金,紙條上內容為:“抱歉,擦掛了你的車,身上只有這些現金,真的非常抱歉”,但沒有留電話號碼。
一、肇事逃逸的界定
肇事逃逸即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符合法定構成要件的交通肇事逃逸行為觸犯的是交通肇事罪。
有兩種情況:
1.人和車都在事故發生后逃離事故現場;
2.棄車逃逸,即當事人將車留在現場,人逃離事故現場。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規定: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同時可以并處15日以下的拘留。
《刑法》規定:
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上述行為是否屬于肇事逃逸?
通常情況下,如果在剮蹭后確實因為自己有急事要處理且聯系不上車主,留下紙條說明情況,之后再處理,是不構成肇事逃逸的。
但是紙條上必須要有本人真實有效的基本信息,例如:聯系方式。以便對方車主能及時聯系,做后續處理。
小唐雖然留了紙條和現金,但紙條上并沒有本人真實有效的信息,所以他的行為是涉嫌肇事逃逸的。
四、怎樣做不構成肇事逃逸?
類似這種情形,首先在車輛發生擦碰后,要拍照留下證據,拍下兩車碰撞照片,照片要包括雙方車輛的車牌、碰撞位置、以及兩車受損部位的照片。
五、發生剮蹭后聯系不上車主怎么辦?
可以聯系物業尋找車主。在內部停車場的車輛,一般是會在物業處登記相關信息,哪怕是臨時車,一般也會有相關記錄。
可以撥打114。向話務員提供對方車輛號牌,由話務員聯系車主,車主信息由公安機關統一管理。而且這樣做的話,也等于借助114為自己提供證明,避免肇事逃逸嫌疑,證明自己有努力聯系車主的行為。
主動報警說明情況
還可以主動報警說明情況,做好相關記錄,等待后續處理。主動報警相當于做了一個“報備”,接警人員也相當于自己的“證人”,為后續事故處理減少麻煩。
留下詳細信息
如果上面的方式都無法聯系到車主,那么我們就可以通過最原始的方式,也就是留下紙條,讓車主取車時可以聯系到你。
這涉及到兩個方面:
第一:務必要車主能夠收到你的紙條,比如一張夾在前擋風玻璃的雨刮下方,一張夾在駕駛室門把手內;
第二:連同紙條內容以及車牌號碼都拍下照片,如果車主報警處理的話,我們手上也有足夠的證據說明自己不是肇事逃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