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業務的委托方式的咨詢

導讀: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業務的委托方式的咨詢
工程勘察包括工程測量,巖土工程勘察、設計、治理、監測,水文地質勘察,環境地質勘察等工作。
法律咨詢: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業務的委托方式的咨詢
律師回答:
根據1999年2月1日起實施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的規定:
工程勘察設計業務的委托可以通過競選委托或直接委托的方式進行。競選委托可以采取公開競選或邀請競選的形式。建設項目總承包業務或專業性工程也可以通過招標的方式進行。
以國家投資為主的建設工程項目、按建設部建設項目分類標準規定的特、一級的建設工程項目、標志性建筑、紀念性建筑、風景區的主要建筑和重要地段有影響的建筑,以及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的建設項目的設計業務鼓勵通過競選方式委托。
相關法律知識:
《建設工程勘察和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規定》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十一條 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申請資質時,應提供下列資料:
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批準設立文件;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的簡歷及任命文件;
當年在職人員的正式統計表、技術骨干的職稱證明及執業資格證書;
注冊資本、工作場所和技術裝備;
單位章程和有關管理的規章制度;
其他需要出具的證明或資料。
第十二條 新設立的勘察設計單位,應按第五條規定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專業部門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資質預審,然后再向批準部門提出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設立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按本規定第十一條要求辦理資質申報審批手續。
第十三條 取得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除丁級單位外,可在其主行業外根據其專業力量和技術水平,申請與主行業相關的其他行業設計資質。甲級單位不受限制,乙級單位不超過兩個相近行業,丙級單位不超過一個相近行業。
第十四條 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單位的資質,實行國家和地方兩級審批制度。甲、乙級單位的資質,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專業部門審批、發證;丙、乙級單位的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商地方有關專業部門審批、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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