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處理方式的簡單介紹

導讀:
用工單位與 勞務分包 單位之間的合同爭議,不屬于用人單位和職工間的 勞動爭議 糾紛,而屬于民事合同關系,所以不能夠 申請勞動仲裁 ,應該通過法院 訴訟 途徑解決。
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糾紛怎樣處理
用工單位與 勞務分包 單位之間的合同爭議,不屬于用人單位和職工間的 勞動爭議 糾紛,而屬于民事合同關系,所以不能夠 申請勞動仲裁 ,應該通過法院 訴訟 途徑解決。
具體的糾紛處理方式:
1、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施工企業與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簽定的勞務分包合同。 這樣的合同被認定為 無效合同 。 合同無效 后的處理:如果勞務分包企業提供勞務的工程合格,勞務分包企業依據規定,請求勞務費的應當得到法律支持。
2、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與勞務分包企業以勞務分包合同的名義簽訂的實質上的 工程分包合同 。 有的可能會被認定為工程分包合同,那么就要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來重新確認雙方的權利義務。
3、工程分包企業以勞務分包合同的名義與勞務分包企業簽訂的實質上的工程再分包合同。 這種合同將被認定為無效。工程分包企業因此種行為取得的利潤將被法院收繳,或者由建筑行政管理機關作出同樣的收繳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案件的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建設 工程施工合同 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解決:
1、通過協商達成一致的方式解決糾紛;
2、通過社區、單位、或者某些機構進行調解來解決糾紛;
3、合同中有仲裁協議的可以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糾紛;
4、通過起訴的方式讓人民法院介入的方式來解決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糾紛的應當如何處理
(1)協商和解。協商解決是爭議雙方在自愿的前提下,依法談判、磋商,在雙方達成共識的基礎上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糾紛。
(2)請求調解。即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經過中立的第三方的努力,促進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3)根據爭議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仲裁是指仲裁機構對糾紛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當事人請求解決的糾紛,依法審理、調解、裁決等居中公判的準司法行為。
(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爭議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又不想通過其他途徑解決,或者通過其他途徑解決不成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簡述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爭議解決的方式有哪些
和解、調解、仲裁、訴訟。
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和解是當事人自由選擇的在自愿原則下解決臺同糾紛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糾紛解決的必經程序。當事人也可以不經協商和解而直接選擇其他解決糾紛的途徑。
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說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調解有兩種方式:一是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可以向糾紛當事人所在地或者糾紛發生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二是行政調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居中對合同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調解。申請行政調解的糾紛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申請人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具體的調解請求和事實根據;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案件范圍的規定。但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或者已經向仲裁機構申請裁的。從及一方要求調解另一方不同意調解的,調解申請不于受理。雙方當事人接受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當事人即應當按照調解協議書履行各自的義務。由于調解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不能就此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來解決爭議。
仲裁是指發生合同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裁決并解決糾紛的方式。仲裁具有“準司法”性質,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訴訟是指合同糾紛發生后,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依法予以處理。這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常見方式。合同糾紛經人民法院審理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調解書必須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