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撫養權考量因素,離婚孩子撫養權問題

導讀:
離婚孩子撫養權協商不成法院如何確定
近年來,離婚率居高不下,夫妻雙方在協商離婚或者訴訟離婚的過程中,除了對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如何分配的爭議最大外,對于孩子的撫養權爭議可能就是最大的爭議了,也有一部分的夫或妻寧愿選擇放棄財產的所有權而選擇孩子的撫養權,對于不撫養孩子的一方,離婚孩子撫養權問題法院該如何來進行確定呢?
離婚孩子撫養權考量因素
1、婚姻法中撫養權制度的設立是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在其父母離婚后還能健康成長,撫養未成年子女也是父母的法定義務,鑒于此,法院在審理撫養權糾紛時,考量的第一因素就是為了維持未成年子女的穩定生活,不能因為父母的離婚而影響其子女的身心健康,在這一個過程中,就需要夫或妻一方做出一定的讓步與妥協。
2、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的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所以,未成年子女的年齡問題也是法院在審理此類糾紛時考慮的問題之一。
3、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時間長短也是法院考慮的因素之一,在現代快節奏的生活中,許多的夫或妻一方對于孩子的陪伴往往很忽視,大多都由夫或妻一方的父母代為照顧,在離婚糾紛涉及撫養權時,法院也會考慮此類因素。
4、物質條件,雖然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需向撫養孩子的一方支付撫養費,但法院在上述條件同等的條件下,如果一方經濟條件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長,更能提供良好的物質生活條件,那么,經濟條件好的一方取得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比較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