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財產離婚時男方不能分割?

導讀:
2021年《民法典》明確規定,離婚時男方不能擁有以下五種財產
2021年《民法典》明確規定,離婚時男方不能擁有以下五種財產:
1、 女方婚前財產
我國《婚姻法》的目的是保護男女各自的利益,避免故意者借婚姻之名鉆空子,謀取他人財富。因此,《婚姻法》的規定相當嚴格、公正,對婦女婚前擁有的財產給予充分保護。如果離婚,婚前,女方有獨立財產,男方不能要求分割(其實男女都是一樣的)。離婚后,女方無權分割男方的婚前財產。
2、 女方父母給予的財產
孩子是父母的希望,女兒是父母心中的珠寶。即使在結婚后,有些父母會考慮給女兒一些財產,這些財產屬于女人。即使在離婚后,男人也不能分享它。
3、 給女人的遺產
無論是她的父母、親戚還是朋友,遺囑中都明確指出她是繼承人,財產歸她所有,男人無權分割。
4、 彩禮
彩禮實際上是以結婚為目的的禮物。換句話說,當男女雙方依法登記結婚時,彩禮應屬于女方,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5、 女方的私人物品
結婚時,男方會給女方一些東西。例如,女方婚后用自己的工資購買的項鏈和戒指,以及男方贈送的房屋和汽車、昂貴的首飾和包包,都是個人物品。在離婚的情況下,它們也屬于女方。現在,很多父母陪女兒有信心,這些東西也很值錢。而有些女性在婚前就有能力為自己購買財產,財產屬于女性,男性無權分享。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父母在登記結婚后贈送的東西,將成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除非事先聲明是送給女兒一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