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是否必須辦理公證

導讀:
一涉外離婚是不是必須辦理公證依據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涉外婚姻離婚并不一定要辦理公證只要符合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就能辦理。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2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外要求離婚的當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該法院依其國內法決定。6在海外結婚并定居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那么涉外離婚是否必須辦理公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涉外離婚是不是必須辦理公證依據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涉外婚姻離婚并不一定要辦理公證只要符合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就能辦理。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2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外要求離婚的當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該法院依其國內法決定。6在海外結婚并定居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關于涉外離婚是否必須辦理公證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涉外離婚是不是必須辦理公證
依據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涉外婚姻離婚并不一定要辦理公證只要符合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就能辦理。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涉外離婚公證程序
1國外法律文書公證認證的程序外國的法律文書或書面文件(如授權委托書)要在國內法院當作證據使用的
第一步需要經過文書生成地的公證機關公證
第二步到該國外交部門辦理認證
第三步送交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只有經過這三步確認的文書才能在國內的法院使用。
2在我國生成的法律文書需要在國外使用的也需要上述類似程序的確認
1由涉外公證處出具涉外公證文書。涉外公證書只能由涉外公證處出具在正文格式等方面有專門規定而且必須有譯文
2經過第1步驟的涉外公證書由中國外交部領事司認證處辦理涉外認證手續。
3將經過第12步驟的文書送交相關國家使領館辦理認證。
三涉外離婚的法院管轄
1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華要求離婚的應按我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外要求離婚的當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該法院依其國內法決定。
3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我國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我國民法院有權受理。如果雙方均為出國人員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向出國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4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我國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6在海外結婚并定居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