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滿18周歲了,離婚是還要支付撫養費嗎?

導讀:
一般來說,撫養費只支付到小孩年滿18周歲。
一般來說,撫養費只支付到小孩年滿18周歲。但小美雖已年滿18周歲,仍高三在讀,尚不能獨立生活,父母離婚,是否還需向其支付撫養費?且看本期案例!
基本案情
原告大美與被告大志于2003年12月經人介紹認識并于2004年2月在新晃縣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后,雙方于2004年10月生育長女小美,現高三在讀;于2008年11月生育次女小麗,于2010年12月生育兒子小明。
大美與大志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在婚后為家庭生活瑣事時常發生爭吵,導致夫妻感情不睦。2020年至2021年間,大美曾兩次訴至法院要求與大志離婚,均因無證據證實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另查明,大美從2017年2月起在貴州省玉屏縣大龍鎮某公司工作,月工資3500元;從2020年12月起在大龍鎮租房居住。經征求未成年子女小麗、小明的意見,小麗表示在父母離婚后愿意跟隨母親大美一起生活;兒子小明表示愿意跟隨父親小明一起生活(小麗、小明平時主要由爺爺奶奶照顧生活起居)。經征求尚在校就讀高三的成年女兒小美的意見,小美表示自己尚未獨立生活,其父母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裁判結果
法院審理后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本案中,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牢固的夫妻感情,雙方在共同生活期間,經常為家庭瑣事發生爭吵;原告大美于2020年、2021年兩次向法院起訴離婚,且在第二次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原、被告分居期間不履行夫妻之間的責任與義務,實為不愿意再繼續共同生活,應視為雙方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因此,對于原告起訴要求與被告離婚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關于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及撫養費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本案中,小麗、小明均已年滿8周歲,經征求二人意見,小麗表示在父母離婚后愿跟隨母親大美一起生活,小明表示愿跟隨父親大志一起生活;從尊重小孩的意愿出發,結合兩個小孩的成長環境,原、被告的經濟狀況,婚生女小麗由原告直接撫養,婚生子小明由被告直接撫養更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因原、被告雙方各自直接撫養一個未成年孩子,故撫養費由雙方各自負擔。
關于成年女兒小美的撫養費的問題,雖然小美已經年滿十八周歲,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但其尚在接受高中學歷教育,屬于“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原、被告雙方在離婚后,在小美完成高中學歷前,仍應當負擔其必要的撫養費。小美的撫養費的數額,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本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原、被告應各自每月支付小美撫養費500元直至小美完成高中學歷時止。
據此,新晃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判決:準許大美與大志離婚;婚生女小麗歸大美直接撫養,婚生子小明歸大志直接撫養,撫養費各自負擔;大美與大志每月分別支付小美撫養費500元,直至小美完成高中學歷時止。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一、如何確定給付撫養費的數額?
這里說的撫養費包含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內容。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二、如何確定給付撫養費的期限?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歲時止;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已滿18周歲,但屬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或者喪失、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認定為“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仍可向父母主張撫養費。
本案中,小美即屬于年滿18周歲的成年子女,但其尚在校接受高中學歷教育,為保證其順利完成高中學業,其父母仍應負擔其必要的撫養費,直至其完成高中學歷教育時止。至于小美日后若需再接受大學教育,應通過勤工儉學或助學貸款等手段自行解決大學學費、生活費等費用,父母已無法定義務再承擔小美的撫養費。但小美的父母可視自己的經濟能力及親情關系,盡量協助小美完成大學學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