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結算支付管理辦法(工程項目結算支付管理辦法解讀)

導讀: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當事人對建設工程的計價標準或者計價方法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結算工程價款,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約定按照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請求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不予支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工程價款結算參照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第十六條,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竣工結算:1、承包方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的約定期限內提交竣工結算文件。
工程款支付法律規定有哪些?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與程序,相應法律只是作了原則性規定,沒有具體規定,主要還是靠合同約束,并受《合同法》、《建筑法》及相應的司法解釋及地方政府的規定調整。
相關法律法規: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十八條建筑工程造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公開招標發包的,其造價的約定,須遵守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發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當事人對建設工程的計價標準或者計價方法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結算工程價款。
因設計變更導致建設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質量標準發生變化,當事人對該部分工程價款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參照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方法或者計價標準結算工程價款。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工程價款結算參照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第三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無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2、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十七條,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第十八條,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
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
1、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2、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
3、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工程量有爭議的,按照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等書面文件確認。承包人能夠證明發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簽證文件證明工程量發生的,可以按照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據確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
第二十條,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約定按照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請求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對部分案件事實有爭議的,僅對有爭議的事實進行鑒定,但爭議事實范圍不能確定,或者雙方當事人請求對全部事實鑒定的除外。
(四)、《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合同價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1、固定價。合同總價或者單價在合同約定的風險范圍內不可調整。
2、可調價。合同總價或者單價在合同實施期內,根據合同約定的辦法調整。
3、成本加酬金。
第十六條,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竣工結算:
1、承包方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的約定期限內提交竣工結算文件。
2、發包方應當在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的約定期限內予以答復。逾期未答復的,竣工結算文件視為已被認可。
3、發包方對竣工結算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答復期內向承包方提出,并可以在提出之日起的約定期限內與承包方協商。
4、發包方在協商期內未與承包方協商或者經協商未能與承包方達成協議的,應當委托工程造價咨詢單位進行竣工結算審核。
5、發包方應當在協商期滿后的約定期限內向承包方提出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出具的竣工結算審核意見。
6、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對上述事項的期限沒有明確約定的,可認為其約定期限均為28日。
7、發承包雙方對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出具的竣工結算審核意見仍有異議的,在接到該審核意見后一個月內可以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工程竣工結算文件經發包方與承包方確認即應當作為工程決算的依據。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的結算規定?
第十二條工程預付款結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預付款按合同約定撥付,原則上預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額的10%,不高于合同金額的30%,對重大工程項目,按年度工程計劃逐年預付。計價執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3)的工程,實體性消耗和非實體性消耗部分應在合同中分別約定預付款比例。
(二)在具備施工條件的前提下,發包人應在雙方簽訂合同后的一個月內或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的7天內預付工程款,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應在預付時間到期后10天內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并承擔違約責任。
(三)預付的工程款必須在合同中約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進度款中進行抵扣。
(四)凡是沒有簽訂合同或不具備施工條件的工程,發包人不得預付工程款,不得以預付款為名轉移資金。
工程付款方式有幾種?
工程付款方式如下:
1、按月結算
即實行旬末預支或月中預支,月終按工程師確認的當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進行結算,竣工后辦理竣工結算。
2、分段結算
即雙方約定按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進行結算。如對一般工業民用建筑可以劃分為基礎、結構、裝飾、設備安裝幾個階段。每階段工程完工后,進行結算。高層建筑也可以把每完成一層作為一個結算段。公路工程也可以分為基礎層和面層兩個結算段等。
3、竣工后一次結算
建設項目較少,工期較短(如在12月以內)的工程,可以實行在施工過程中分幾次預支,竣工后一次結算的方法。
4、雙方約定的其他結算方式
發包人和承包人可以結合具體工程的建設規模、工期長短,合同價款多少,選擇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方式和相應的結算時間。
程款的支付方式包括了四種,即上文中介紹到的按月結算、分段結算、竣工后一次結算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結算方式。而實踐中當事人具體選擇怎樣的方式結算工程款的,是完全由他們自行協商確定的。希望律圖整理的內容,能夠幫助你進一步了解相關法律知識。
工程款支付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為加強公司的管理力度,規范所屬工程的工程款支付行為,杜絕錯付、超付現象,本著保障工程進度、控制成本的原則,根據山東黃金地產旅游公司《工程款支付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實施細則。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建設工程預付款、進度款、結算款及工程尾款的支付。
法律依據
《工程款支付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管理力度,規范所屬工程的工程款支付行為,杜絕錯付、超付現象,本著保障工程進度、控制成本的原則,根據山東黃金地產旅游公司《工程款支付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