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買賣合同糾紛(貨物買賣合同糾紛案例)

導讀:
通過訴訟途徑處理買賣合同糾紛時,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起訴狀的內容應該由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住址等,買賣糾紛被起訴了怎么辦2一、民法典買賣合同糾紛被告應怎樣處理民法典對買賣合同糾紛的被告如何處理沒有作出規定,而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人收到起訴書副本后,可以進行答辯,也可以委托律師代理案件,發生買賣合同糾紛,雙方不能協商一致,且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依法予以處理。
買賣糾紛被起訴了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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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糾紛被起訴了怎么辦,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經常會遇見各種買賣糾紛,發生買賣合同糾紛可能會給一方造成損失,而解決問題得到的結論可能是五花八門,以下分享買賣糾紛被起訴了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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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買賣合同糾紛被起訴怎么處理?
買賣合同糾紛涉及質量問題抗辯或反訴,建議委托律師代理。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發生買賣合同糾紛,雙方不能協商一致,且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依法予以處理。
買賣合同被起訴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合同訴訟是指合同的當事人因涉外合同的履行、條文釋義及其他方面發生爭議,而向我國人民法院起訴從而引起的訴訟。其中,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二、買賣合同糾紛起訴狀包括哪些內容?
賣賣合同糾紛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書面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起訴書作為原告主張訴訟請求及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的直接體現,必須載明以下事項: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是公民的應當記載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及住所;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記載其名稱、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在起訴書中最好注明聯系方式,以保證法院能夠準確通知雙方當事人及時參加訴訟。
2、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理由。事實和理由部分將訴求中的基本事實陳述清楚就可以了,語言盡量簡潔,概括性地將賣賣合同糾紛發生的情況以及要求被告承擔違約責任法律依據闡明。訴訟請求部分要明確、具體,當提出多項訴訟請求時,應當編號逐項列明。
3、證據目錄和證據來源。證據在立案的時候提交復印件即可,證據原件在開庭審理的時候提交,供法庭質證。
買賣合同糾紛被起訴之后,可以委托律師代為處理。通過訴訟途徑處理買賣合同糾紛時,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起訴狀的內容應該由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住址等。訴訟請求,訴訟所依據的事實及理由,提交證據的來源,證據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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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買賣合同糾紛被告應怎樣處理
民法典對買賣合同糾紛的被告如何處理沒有作出規定,而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人收到起訴書副本后,可以進行答辯,也可以委托律師代理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委托代理人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一百二十五條 送達起訴狀和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
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買賣合同糾紛管轄怎么確定
關于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權問題,首先需看雙方合同的約定。如果在買賣合同中有對管轄地進行明確約定的,則以約定的地點為管轄地。如果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則根據法律規定來確定管轄。
這里比較復雜的是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有約定的,以約定的地點為履行地,如果沒有約定的,或約定不明確的,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舉例來說,如果賣方向買方追款的,則由賣方所在地管轄,因為賣方是接受貨幣的一方,如果是產品質量問題,也是由賣方所在地管轄,因為賣方是有交付合格貨物的義務。如果雙方約定一個地點,一手貨款一手貨物的,則這個地點是履行地。
以上是傳統的貨物買賣,如果以信息網絡的方式訂立買賣合同的,買的貨物也是通過網絡交付的,則是買受人所在地為履行地,如果其他方式交付的,則收貨地為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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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買賣合同糾紛怎么預防
1、訂立合同前應盡可能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經營范圍、資信狀況以及近期的經營業績、商業信譽等有關信息。
2、對代理人簽訂合同應對其代理權進行了解。
3、注意提高具體業務人員及領導人的素質。
應注意提高業務人員及領導人員的業務能力及素質,熟悉本行業的業務情況切實反映和保護自己的利益。掌握本行業相關法律法規,了解法律是否對該交易行為有禁止或限制性規定。對專業性較強或標的額較大的合同可以讓律師等法律專業人員提供幫助。
4、合同訂立應采取書面形式并使用比較標準的合同范本或采用自己一方提供的范本。
5、買受人收貨時應盡量要求其在送貨單上蓋章。
6、對惡意履行的防范。
對合同進行惡意履行的情況非常復雜,但在訂立合同時如能進行積極的事前防范將極大的減少合同風險。如發現對方當事人的資信有所懷疑,應盡可能要求對方提供擔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出現問題,應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利,并保留相關證據。積極行使訴權通過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權利,以免因超過訴訟時效而蒙受損失。
7、簽訂還款協議注意事項:在協議中已應當寫明對方承認的欠款數額;還款的具體時間;回避雙方還有爭議的其他事項;約定如果首次還款期滿仍不依約還款,則視為全部到期;約定如果對方不依約付款,則由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轄;協議還應加蓋欠款單位的公章。
8、對用支票進行支付應按規定程序檢查以免被套走標的物。
防止虛開支票的欺詐有兩個方法較有效,一種是款到交貨,根據支票轉賬所需時間,要求買方款到賣方賬面后才交貨,但這種方法一般很難使買方接受除非貨物較為緊俏。另一種方法是直接到出票人開戶銀行去持票入賬,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兌現,如能兌現可以即行轉賬,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發貨,從而避免損失。
9、收到訂單,必須全面檢查一遍,發現不合理條款,必須立即回復,在對方修改訂單后再發貨。
二、發生買賣合同糾紛怎么解決
1、協商解決
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了糾紛,首先應按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加以解決。既不應采取消極拖延的辦法,也不應采取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的辦法自行行使法律處分權,因為這兩種做法都無助于問題的解決。按照法律規定,應該首先通過協商解決糾紛。
協商解決糾紛,雙方是建立在互諒互讓、平等磋商的基礎之上,不影響團結以及今后的繼續合作,還可以節省時間、人力和費用。
2、仲裁解決
仲裁是指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發生爭執,協商不成時,根據有關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的協議,由一定的機構以中間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對雙方發生的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和義務上作出裁決。用仲裁的方法解決買賣合同糾紛是常用的一種方式。
3、訴訟解決
當發生買賣合同糾紛后,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糾紛。近幾年來,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以及法律知識的普及,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提高,通過訴訟來解決合同糾紛的也越來越多,而且這種方式效力更高。
買賣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有多久
發生買賣合同糾紛進行訴訟的時效有3年,但是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訴訟時效是4年。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買賣合同發生糾紛應該如何處理
買賣合同 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買賣合同是市場經濟活動中最常見的合同之一。買賣合同可以口頭約定也可以書面簽訂。但最好還是采用書面形式,以防糾紛發生之時無據可依。既然要簽訂書面合同,那么就一定要知道買賣合同的內容有哪些了。此外,當事人在簽訂買賣合同時,需要注意的問題有哪些呢?如果在實踐生活中,因買賣合同發生糾紛,又該怎么解決呢?下文就為大家詳細介紹這些事宜。 一、買賣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在簽訂買賣合同之前,必須要事先了解買賣合同的內容有哪些,這樣才能做到有備無患。一般而言,買賣合同的條款都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當事人名稱是指法人、其他組織的名稱;當事人姓名是指自然人姓名;住所是指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
2、標的:買賣合同標的只能是實物(不包括權利),且必須是出賣人擁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的實物。 3、數量:指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數量。
4、質量:指買賣合同標的物的質量標準。
5、價款或者報酬。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 違約責任 。
8、解決爭議的方法。
二、買賣合同的履行地怎么確定 確定買賣合同的履行地是現實生活當中非常重要的一個問題,具體而言,可以參考以下方式確定:
1、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 合同履行 地。當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約定的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調試地等,均不應視為合同履行地。
2、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但在實際履行中以書面方式或雙方當事人一致認可的其他方式變更約定的,以變更后的約定確定合同履行地。當事人未以上述方式變更原約定,或者變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問題的,仍以原合同的約定確定履行地。
3、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 購銷合同 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 管轄 。
三、簽訂買賣合同要注意什么
(一)買方在簽訂買賣合同時應注意的問題:
1、確定賣方提供的標的物有無權利瑕疵 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權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對標的物主張權利,買方不能取得所有權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權。為保證買方能夠取得不受爭議的財產,買方必須要求賣方在訂立合同時提前說明,該出賣物是其擁有所有權和合法處分權的財產,如果賣方未將標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權利的情形預先告知買方,則買方有權請求降低價格、或 解除合同 和要求賠償損失。
2、確定標的物有無質量缺陷 賣方出賣的標的物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當事人的約不定期,如果標的物有表面缺陷(以通常方法檢查即可發現的缺陷),買方應于接受標的物的當時提出;如果標的物有隱蔽缺陷(即需要經過技術鑒定或在物的使用過程中才能發現的缺陷),買方應于規定的期限內提出。賣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缺陷,買方有權拒收。買方已接受的,賣方應根據情況承擔降價、修理、更換、退貨、支付 違約金 、賠償損失等責任。但是,如果賣方在訂立買賣合同時已對標的物的缺陷作了聲明,或買方知道標的物的缺陷而愿意購買,則賣方對標的物的缺陷不負責任。 3、敦促賣方按約定和法律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完整地交付標的物和辦理有關手續。例如對于房產、機動車輛、船舶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二)賣方在簽訂買賣合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主動明確價格條款。價格是買賣合同的一項重要條款。如果價格條款沒有或不明確,買方付款就沒有標準,沒有依據,很容易發生糾紛。
2、敦促買方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支付價款。在即時清結的買賣合同中,買方應按規定支付價款,否則,可要求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3、敦促買方接受標的物。一般來說,買方訂立合同的目的就是取得標的物,買方會按約定接合同的約定及時接受標的物這會給賣方造成不利。賣方若遇買方無故拒不接受標的物或由于買方的原因無法交付的情況,為終結買賣關系也可將標的物交公證機關或有關單位提存。
四、買賣合同發生糾紛怎么解決
1、協商解決 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了糾紛,首先應按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加以解決。既不應采取消極拖延的辦法,也不應采取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的辦法自行行使法律處分權,因為這兩種做法都無助于問題的解決。按照法律規定,應該首先通過協商解決糾紛。協商解決糾紛,雙方是建立在互諒互讓、平等磋商的基礎之上,不影響團結以及今后的繼續合作,還可以節省時間、人力和費用。
2、仲裁解決 仲裁是指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發生爭執,協商不成時,根據有關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的協議,由一定的機構以中間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對雙方發生的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和義務上作出裁決。用仲裁的方法解決 買賣合同糾紛 是常用的一種方式。
3、 訴訟 解決 當發生買賣合同糾紛后,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糾紛。近幾年來,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以及 法律知識 的普及,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提高,通過訴訟來解決 合同糾紛 的也越來越多,而且這種方式效力更高。
五、買賣合同的 訴訟時效 多久 如果當事人想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買賣合同糾紛,就一定要知道訴訟的問題。具體而言,買賣合同的訴訟時效就是指買賣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間不行使自己的權利即喪失了請求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也就是說,買賣合同的權利人在 訴訟時效期間 不起訴的便失去了勝訴權。買賣合同作為民事合同的一種,訴訟時效適用于民法通則中一般的時效規定,即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然而現實生活中,在買賣合同的簽訂中,經常有 代理 人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情況,或者經常出現因為對業務不熟悉或者談判經驗不足而在合同內容中出現漏洞等等問題。面對這些問題,很多當事人都感覺防不勝防,也不知道該怎么解決。其實,要想更好地解決這些問題,找一個專業的合同 律師 尋求幫助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買賣合同糾紛解釋
法律分析:買賣合同一經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之間存在權利義務關系。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不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應當依照合同或者法律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買賣合同糾紛是指合同一方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或合同未盡事宜在履行過程中出現,買賣雙方不能協商一致解決爭議的糾紛。買賣合同糾紛的解決途徑主要有:1、雙方協商解決;2、起訴至人民法院依法判決;3、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