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裝修合同糾紛(家庭裝修合同糾紛起訴狀范本)

導讀:
協商不成時可以根據房屋裝修合同的內容交由指定機構進行仲裁,仲裁仍未解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裝修合同糾紛案如何進行處理根據《家庭居室裝修管理試行辦法》第十五條,發生家庭居室裝修糾紛時,可以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投訴,也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裝修合同糾紛最有效的處理法律分析:在裝修房屋的過程中,當出現糾紛的時候,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1)與裝修公司協商解決,房屋裝修合同糾紛要怎么處理房屋裝修合同糾紛可以通過和解、協商、仲裁、訴訟四種方式處理。
怎樣處理房屋裝修合同糾紛?
按照實際工程量進行解決。最好雙方選擇一家造價公司進行造價審核,按照審核內容結算。另外,對于工程中的問題,可以要求進行賠償。這類案件在實踐中存在司法認定上的不統一,造成司法實踐中同案不同判的情況經常發生。
遇到裝修合同糾紛,建議咨詢這方面比較專業的律師,不是這方面的專業律師,只能懂一些法律原理,但沒有這方面的經驗和技巧,原理相通,但經驗和技巧不相通。知道怎么處理房產糾紛的,不一定懂怎么處理合伙糾紛。像我們北京的田志輝律師團隊,上海的徐寶同律師團隊,在處理裝修合同糾紛方面算是國內做的比較專業的了。百度上面有這方面的資料。
房屋裝修合同糾紛要怎么處理
房屋裝修合同糾紛可以通過和解、協商、仲裁、訴訟四種方式處理。雙方應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私下進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請第三方加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根據房屋裝修合同的內容交由指定機構進行仲裁,仲裁仍未解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裝修合同糾紛最有效的處理
法律分析:在裝修房屋的過程中,當出現糾紛的時候,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與裝修公司協商解決;
(2)業主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4)根據與裝修公司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但必須注意,一般情況下,如提請了仲裁,便不得再向法院提出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百零七條 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敗純鏈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褲脊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察孫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裝修合同糾紛案如何進行處理
根據《家庭居室裝修管理試行辦法》第十五條,發生家庭居室裝修糾紛時,可以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投訴,也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在裝修房屋的過程中,如果出現裝修質量問題,或者裝修設計不符合要求,或者裝修房屋材料出現問題,可以與裝修公司討論。
發生糾紛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三條,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糾紛時,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1)與裝修公司協商解決;
(2)業主要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4)根據與裝修公司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提起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必須注意。一般情況下,如果提出仲裁,就不允許再向法院提起訴訟。在解決裝修糾紛時,我們還需要遵循法律規定的相關流程,因此我們需要注意相關流程。
例如,投訴后,質檢部門根據合同和圖紙進行現場驗證——調解部門和質檢部門根據驗證結果進行調解——如果雙方達成協議,將進行維護或返工。未達成協議或者不履行協議的,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房屋裝修合同糾紛怎么辦?
遇到房屋裝修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房屋裝修合同糾紛作如下處理:
1、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2、消費者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如何處理房屋裝修合同糾紛
【分析解答】
裝修合同糾紛優先考慮協商解決,程序比較簡單,可以到當地建設機關房產管理部門進行協調;協商不成的,可以要求仲裁或者直接到法院訴訟解決。有消費者欺詐方面的問題,還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法律依據】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因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造成相鄰住宅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水停電、物品毀壞等,裝修人應當負責修復和賠償;屬于裝飾裝修企業責任的,裝修人可以向裝飾裝修企業追償。
裝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氣管道和設施造成損失的,由裝修人負責賠償。
第三十四條 裝修人因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侵占公共空間,對公共部位和設施造成損害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 裝修人未申報登記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條 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