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民間借款合同糾紛起訴狀范本

導讀:
雙方約定被告應于20xx年6月14日下午銀行下班前一個小時將借款還清給原告,超過銀行下班時間另加100元交通費;上述借款為有息借款,利息自被告收到上述款項之日起,每月按3%的標準計算。雙方約定該項借款期限屆滿,被告未能及時歸還原告的,視為被告違約,被告每逾期一日應賠償原告200元。據此,原告請求兩被告歸還本金60000元,另加計利息18470元,違約金61200元,委托律師費3000元。各項共計人民幣142670元。那么2022年民間借款合同糾紛起訴狀范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雙方約定被告應于20xx年6月14日下午銀行下班前一個小時將借款還清給原告,超過銀行下班時間另加100元交通費;上述借款為有息借款,利息自被告收到上述款項之日起,每月按3%的標準計算。雙方約定該項借款期限屆滿,被告未能及時歸還原告的,視為被告違約,被告每逾期一日應賠償原告200元。據此,原告請求兩被告歸還本金60000元,另加計利息18470元,違約金61200元,委托律師費3000元。各項共計人民幣142670元。關于2022年民間借款合同糾紛起訴狀范本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被告:,男,年1月出生,住址:,聯系電話。
訴訟請求:
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償還原告欠款本金及利息78470元;
2、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61200元;
3、原告為實現債權而委托律師的委托費用3000由被告承擔;
4、本案所產生的一切其他相關費用均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xx年5月14日被告___共同向原告___借款120000元整。雙方約定被告應于20xx年6月14日下午銀行下班前一個小時將借款還清給原告,超過銀行下班時間另加100元交通費;上述借款為有息借款,利息自被告收到上述款項之日起,每月按3%的標準計算。
雙方約定該項借款期限屆滿,被告未能及時歸還原告的,視為被告違約,被告每逾期一日應賠償原告200元。被告同時將其名下合法資產交給原告做債務清償,并無條件配合原告辦理拍賣、變更、銀行抵押等相關手續。同時原告
為實現債權所產生的費用包括法院訴訟費、執行費、聘請律師費等一切相關費用均由被告承擔。
被告于20xx年10月12日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歸還原告60000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
據此,原告請求兩被告歸還本金60000元,另加計利息18470元,違約金61200元,委托律師費3000元。各項共計人民幣142670元。
根據雙方《借款協議》約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維護原告權利。
此致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月日
附:
1、本起訴書一式三份;
2、借款協議復印件一份;
3、收條復印件一份;
4、原被告身份證復印件若干;
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5、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綜上所述,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等情形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般情況下,民間借貸案件的原告是借據上的債權人。但在審判實踐中,由于當事人的不在意或者是不在乎,債務人在書寫借條的時候并未寫明借到誰的現金,債權人起訴到法院要求債務人償還借款的時候,有些債務人為了賴賬,就會以“我沒有向原告借錢,至于借條為什么在他手上我也不清楚”的理由來進行抗辯。筆者認為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應當推定持有借條原件的人具有原告資格,除非被告有證據證明原告確無資格進行起訴,查實后應當告知更換原告進行起訴。在審判實踐中還存在一種情況,借據上的債權人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但只有其中的一個債權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是否要追加其他的債權人參加訴訟?筆者認為,不管是原、被告是否申請追加,法院都要依職權通知其他債權人參加訴訟,否則就剝奪了其他債權人的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如果其他債權人不同意參加訴訟的,視為其放棄權利,可不予追加。如果債權人死亡,其所有的繼承人都應當作為原告起訴。
一般情況下,被告應當是出具借條的債務人,如債務人借款后離婚,一方未在借條上簽名,但借款確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債權人可以將夫妻雙方列為共同被告。如債務人死亡,繼承債務人財產的繼承人作為被告,負有償還的義務,但是只能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有保證人的情況下,如果保證人應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債權人可以債務人、保證人中的任何一人為被告或者以債務人、保證人為共同被告來提起訴訟;如果保證人承擔的是一般保證責任,債權人僅起訴債務人的,應當允許。僅起訴保證人的,因為保證人承擔的是一般保證責任,不應當允許,應當通知被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實踐中,經常有在借條上直接寫著“擔保人×××”的情況,筆者認為,由于這種擔保是一種人的擔保屬于人格保證且保證方式不明,應視為連帶保證,適用《擔保法》中關于連帶保證的相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