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國家工程擔保概況

導讀:
歐洲國家工程擔保概況
歐洲國家工程擔保概況
歐洲各國多使用銀行保函或信用證,以銀行業為主從事工程擔保業務,保險公司或專業擔保公司的工程擔保僅占整個市場的10%,擔保額僅為施工合同價的10-20%。
英國在政府工程中,投資超過一定金額的項目一般要求使用保函,保函品種主要包括履約擔保、預付款擔保、保留金擔保。政府工程中要求的履約擔保須是有條件保函,此外,從1996年起還推薦使用清償保護擔保;在民間項目中,采用ICE合同時一般需提交10%的履約保函,以無條件保函為主。
二戰以后,意大利參照美國《米勒法案》引進工程保證擔保制度,意大利從事工程擔保以保險公司和業務機構為主的約占70%,銀行占30%。
德國傳統上無投標擔保,主要采用5%的履約保函。但近些年來1%—5%的投標保函、5%—20%的預付款保函和履約保函及2%—5%維修保函都越來越多在大型項目及政府投資項目中得到使用。
歐洲擔保公司擔保規模有限的原因在于較小的擔保比例以及同銀行業的競爭,阻礙了歐洲保證擔保市場的穩定發展。歐洲的保證擔保形式正在向美國高保額保證形式靠攏,高保額有條件擔保模式成為未來工程擔保的發展趨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