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重要合同條款的確定

導讀:
建筑工程重要合同條款的確定
建筑工程重要合同條款的確定
業主應正確地對待合同,對合同的要求合理,但不應苛求。業主處于合同的主導地位,由其起草招標文件,并確定一些重要的合同條款。主要有:
適用于合同關系的法律,以及合同爭執仲裁的地點、程序等。
付款方式。如采用進度付款、分期付款、預付款或由承包商墊資承包。這由業主的資金來源保證情況等因素決定。讓承包商在工程上過多地墊資,會對承包商的風險、財務狀況、報價和履約積極性有直接影響。當然如果業主超過實際進度預付工程款,在承包商沒有出具保函的情況下,又會給業主帶來風險。
合同價格的調整條件、范圍、調整方法,特別是由于物價上漲、匯率變化、法律變化、海關稅變化等對合同價格調整的規定。
合同雙方風險的分擔。即將工程風險在業主和承包商之間合理分配?;驹瓌t是,通過風險分配激勵承包商,控制風險,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對承包商的激勵措施。
業主在工程施工中對工程的控制是通過合同實現的,合同中必須設計完備的控制措施,以保證對工程的控制,如變更工程的權力;對計劃的審批和監督權力;對工程質量的檢查權;對工程付款的控制權;當施工進度拖延時,令其加速的權力;當承包商不履行合同責任時,業主的處理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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