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需要負什么法律責任,關于性騷擾的法律法規

導讀:
性騷擾&rdquo,性騷擾&rdquo,第39條規定,婦女的名譽權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宣揚隱私等方式損害婦女的名譽和人格,《民法通則》第101條和第120條規定,公民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性騷擾:是一種以侵犯他人人格尊嚴權為特征的民事侵權行為,它以不受歡迎的與性有關的言語、行為、信息、環境等方式侵犯他人的人格權,什么是性騷擾。
隨著女性在職場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一些性騷擾不免出現,尤其是對年輕貌美,思想單純的女職員。那么當我們遇到性騷擾時該怎么用法律知識保護我們的權益?
什么是性騷擾?
1. 任何人對其他人作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或不受歡迎的獲取性方面好處的要求;
2. 他/她們作出其他不受歡迎的涉及性的行徑,而這些行徑是一個合理的人應會預期該位受注視的人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脅。
總而言之,任何以言語或肢體,做出有關“性的函意”或“性的訴求”或性的行為,使得對象(受害人)在心理上有不安、疑慮、恐懼、困擾、擔心等情況,均屬性騷擾。
性騷擾:是一種以侵犯他人人格尊嚴權為特征的民事侵權行為,它以不受歡迎的與性有關的言語、行為、信息、環境等方式侵犯他人的人格權。
性騷擾在人群中的表現
(一)、領導性騷擾:
此后拿稿給他,他有意無意地摸我的手,還開玩笑地拍我屁股。雖然每次我都及時避開,但心里還是像吞了一只蒼蠅那般地難受。偶爾主任還會發很肉麻的短信給我,叫人看了直想嘔吐。
(二)、同事性騷擾
有一女孩,她到公司不久,一同事就在她身上打主意。這家伙是個偷窺狂,暗中對她跟蹤,此色男提出要與她發生性關系,她不從,他就以“把知道的事告訴你未婚夫”相威脅。擺脫無望時,她破罐子破摔,在外面自己作踐自己。
(三)、親戚性騷擾:
一女坐在床角給兒子穿衣服時,公公過來雙手把她的大腿抱住,嚇得她一下站起來,顧不上兒子的寒冷,拎起衣服抱起兒子就慌忙逃出了公公的房間。公公又屢次有意無意地騷擾她,雖然其未讓公公得逞,但她不知往后如何應對。
對于性騷擾大眾的錯誤認識
(一) 只有女性才會受到性騷擾。根據一般數字顯示,大部分受害者為女性,但事實上男性也會遭受性騷擾,但數字普遍偏低,這可能基于下列原因:
1、男性對于性騷擾的認定范圍較女性的窄。
2、若遭受女性性騷擾,男性大都不愿向外界訴說。
3、男性的自尊心促使他們不愿向人訴說。
(二) 只有年輕、容貌好、身材好的人才會被性騷擾。
無論何人,不論他的性別、年紀、外貌、特征或背景,均有可能受到性騷擾。而且女性衣著性感也不可以作為性騷擾的借口,說女性衣著性感是想招惹騷擾者,難道帶備多點財物出外等于希望招惹賊匪搶劫嗎?
(三) 身體上的性騷擾比語言上的性騷擾更普遍
事實上,言語上的性騷擾更為普遍,如色情笑話等等。很多人認為一些帶有性意識的言論或笑話是對另一方的一種贊美,但問題在于對方的感覺究竟是贊美或侮辱
法律保護
目前,我國對“性騷擾”行為的法律適用散見于法律法規。如《憲法》第3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睹穹ㄍ▌t》第101條和第120條規定,公民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公民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2005年修訂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提出了“性騷擾”的概念。第四十條規定:“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第39條規定,婦女的名譽權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宣揚隱私等方式損害婦女的名譽和人格。
《刑法》也規定有猥褻、侮辱婦女罪及侮辱、誹謗罪?!吨腥A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如何自我保護?
1.女性朋友應在日常生活中,避免穿坦胸露背或超短裙之類的服飾去人群擁擠或僻靜的地方。
2.外出時,尤其在陌生的環境,要注意那些不懷好意的尾隨者,必要時采取躲避措施。
3.對于有性騷擾行為的人,應及時回避和報警,不可有絲毫的猶豫不決。
4.萬一遭遇性騷擾,尤其是性暴力,應大聲呼救。
5.遭遇性騷擾,也可機智周旋,還應設法保留證據,及時向有關部門求助和告發。
6.受到傷害后,應盡快去醫院檢查,以防止內傷、懷孕或感染性病等,并及時進行心理咨詢、心理治療,醫治精神創傷,學會保護自己。
意外總是不可避免的會發生,一般這種情況出現在夜晚無人的地方,甚至有入室搶劫后看到單身女性而產生犯罪的情況,如果這種情況怎么辦?
1.保持冷靜,要反抗,但視情況而定,不要一味的反抗,因為此時的歹徒情緒極度不穩定,而多半會攜帶傷害性兇器,所以首先要冷靜.
2.如果對方確實冷血,在保全自己性命的情況下,不可避免的要做出犧牲,雖然身心遭受了極度的痛苦,也千萬不要忍著,要及時報案并及時提供證據,歹徒的殘留物就是證據。
3.事后不要消極自殺,積極面對,積極提供證據,向親人傾訴,以減少內心的傷害。
最后,祝我們都知道這些法律知識,但永遠也不會用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