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建筑業農民工繳納社保規定

導讀:
建筑企業全員繳納社保,包括農民工,這個需繳納的社保費用極其龐大,涉及人數太多,而農民工還有個特征,就是流動性非常大,那么對于農民大眾,關于建筑業農民工繳納社保是怎么規定的呢?
關于建筑業農民工繳納社保規定
建筑施工企業可以實行以建筑施工項目為單位,按照項目工程總造價的一定比例,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
a.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務分包合同
勞務公司直接開具勞務發票給建筑安裝公司,進入“工程施工——分包成本——人工費用”科目進行成本核算。
農民工與勞務公司構成雇傭與被雇傭關系,根據國稅函發【1996】602號第三條規定,勞務公司應為扣繳義務人,社保由勞務公司購買。
實務中一般由施工企業代發農民工工資。勞務公司提供代發工資表即可,可以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勞務公司開具勞務費發票時在備注欄里面注明代發工資金額和人數。
b.項目公司直接雇用農民工
直接聘用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項目公司和農民工構成雇傭與被雇傭的關系,項目公司和農民工需簽訂勞動合同,在應付職工薪酬里面核算,個稅按工資薪金進行申報;
2.不超過一年且不滿足非全日制用工的須簽訂勞務合同,在應在“工程施工——勞務費用”科目上核算,個稅按勞務所得進行申報。
根據財稅2016年36號文第十九條規定,按次(日銷售額)500元,按期(月銷售額)2萬元。沒達到起征點的可以造表列支,不需開具勞務發票,超過起征點,需開具勞務發票,并附勞務結算單,勞務支付憑證和領款人身份證復印件。
簽訂勞動合同的肯定是要交社保,簽訂勞務合同的則不需要繳納社保。
3.簽訂勞動合同又分為:全日制勞動合同和非全日制勞動合同。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法律只是規定了企業要繳納工傷保險費。養老、醫療、失業等其他險種并沒有強制性要求企業必須繳納(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因此企業可以合法地不繳納除工傷保險費之外的社保費。
另外,一般農民工在戶口所在地的社保所都已經繳納了農村社保(農村醫療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可以讓農民工到其繳納農村社保的社保局開出一份已繳納社保的證明單,將該已繳納社保證明單交到建筑企業存檔備查,則農民工回到城市務工不需要繳納城鎮職工社保費用,建筑企業也不需要為農民工繳納社保費用。
c.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
現在勞務派遣公司主要是解決社保問題,有一定的法律風險。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企業用工總量的10%,而且勞務派遣員工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任職。建筑安裝業的農民工是不符合上述條件的。
勞務派遣公司的合同中如果約定支付總費用(包括勞務派遣公司支付給被派遣者的工資、福利和社保費用),建筑安裝企業只需根據勞務派遣公司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一般計稅6%,差額計稅5%)進入工程施工勞務費。
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合同約定只負責勞務派遣費用,農民工資福利社保由建筑施工企業支付,建筑施工企業需要代扣代繳個稅,繳納社保。勞務派遣費用憑發票結算入賬。
d.與個人包工頭(班組)簽訂建筑勞務承包合同
包工頭到當地稅務局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進入工程施工勞務成本里面核算。需要注意的是,開具發票時包工頭要按經營所得繳稅,開具提供建筑服務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建筑安裝業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6〕127號)第三條規定,承包建筑安裝業各項工程作業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應區別不同情況計征個人所得稅,對于經營成果歸承包人個人所有的所得,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項目征稅;未領取營業執照承攬建筑安裝業工程作業的建筑安裝隊和個人,其從事建筑安裝業取得的收入應依照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