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糾紛是什么案由

導讀:
房屋交易量逐年增多,合同糾紛的調解也日益增多,法律就是為了讓人民有法可依,既然有法律的支撐,那么,案由一定要弄清楚才可更有利的打贏官司。那么,房屋合同糾紛是什么案由?
房屋合同糾紛是什么案由
(1)商品房預約合同糾紛
(2)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
(3)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
(4)商品房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
(5)經濟適用房轉讓合同糾紛
(6)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由如何確定
《規定》此次修改,將房屋買賣從原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單列出來作為一個獨立的第三級案由,并且將其中涉及商品房買賣的合同糾紛都作為第四級案由。而伴隨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的加大、城市化進程的加速,經濟適用房、農村房屋的買賣也逐年增多,《規定》增加了經濟適用房轉讓合同糾紛、農村房屋買賣合糾紛同作為第四級案由。
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兩限房”、房改房以及其他各類房屋的買賣合同糾紛都可使用本案由;而簽訂商品房預約合同后,未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因此而發生糾紛的,就不適用締約過失責任糾紛的案由。另,商品房委托代理銷售合同屬于特殊的委托代理合同,此處已將其作為獨立的第四級案由,就不應適用一般的委托合同糾紛的案由。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可以仲裁嗎
是可以的。
仲裁是指買賣雙方在糾紛發生之前或發生之后,簽訂書面協議,自愿將糾紛提交雙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決,以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
法律依據:《仲裁法》的第2條規定: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這里明確了三條原則:
一是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民事主體,包括國內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獨立主體資格的組織;
二是仲裁的爭議事項應當是當事人有權處分的;
三是仲裁范圍必須是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