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承包合同糾紛包括哪些

導讀:
簽訂合同,難免會因為一些原因引發糾紛,這類的情況在現實生活中相對比較常見。農業承包,也需要簽訂合同,有些就會承包的問題引發糾紛,這種情況下建議要及時的找相關的仲裁機構來進行仲裁,那么,農業承包合同糾紛包括哪些?下面大律網專業律師為大家介紹一下。
農業承包合同糾紛包括哪些
(1)因外部承包而引發糾紛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后期以來,由于從事農業生產的收益相對較低,一些農民不愿意種地,部分農村土地被發包給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但外部承包合同比較容易發生糾紛。隨著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有些地方的土地在升值,農民又開始愿意種植土地,此時就出現了農民對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承包土地不滿的情況,一些地方的集體經濟組織迫于壓力只得要求與承包人解除合同。外部承包合同發生糾紛的原因,有承包人違約引起的,也有因訂立合同未經民主程序引起的。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將農村土地發包給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承包要經過大部分村民同意,即要通過一定的民主程序決定。有的發包方以合同未經民主程序為由要求確認合同無效或解除合同。
(2)因承包方違約而引發糾紛
在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要按照合同約定交納承包費;要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業建設;要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在實踐中,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主要有兩種:
1、承包人沒有按約定交付承包費,拖欠承包費。承包人拖欠承包費有的是因為對發包方在履行合同義務方面有意見;有的是因為經營不善,交納承包費困難;有的是故意不交納承包費。有的承包費經發包方同意予以減少,但由于沒有書面證據,發包方負責人更換后不能得到繼續認可也是發生糾紛的一個原因。
2、承包人擅自改變土地用途,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經營。例如,在承包期內,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也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即在承包土地上建樓房,搞房地產經營。又如,某村將本村的一片果園承包給本村的一位農民經營,該農民見果園下面有沙子,賣沙子比搞果園經營賺錢,于是該農民在果園時挖沙賣沙,改變了土地的使用方式,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經營。
(3)因發包方違約而引發糾紛
在農業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方要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要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要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這些都是發包方應當履行的義務。
在實踐中,發包方違約的主要有:
1、涉承包方的經營權、自主權,如有些發包方強令承包方搞樣板田,種植農民不愿種植的作物,否則即將承包方自主種植的作物予以鏟除等。
2、包方非法變更或解除合同,單方收回土地或將承包土地部分發包于第三人。有些村干部看到原來訂立的農業承包合同收取的承包費較低,而如果按現在的市場行情重新發包將會獲取更大的利益,于是在利益驅動及其他因素的影響下,發包方起訴承包方要求變更、解除合同,承包人則不同意變更、解除合同,就引起糾紛。
3、迫或阻礙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或侵犯婦女的合法承包權。
4、有按合同約定交付承包地。
(4)因征地補償費問題而引發糾紛
因承包土地被征用,承包方不接受補償方案而引發糾紛。農業承包合同履行期限一般較長,承包人為了生產經營的需要,一般要進行一定的先期投入。在承包期內,因工業占地或其他項目征地,承包合同需要解除。承包合同解除后,承包方與發包方就補償問題達不成協議就會引發糾紛。
(5)因合同解除后對承包方的補償問題而引發糾紛
因合同到期,合同按約定解除,但由于承包方在承包期內對承包地進行了較大的投資,使原承包地的使用價值及其后的可得利益有了較大的提高,承包方要求發包方給予相應補償,發包方不予認可或雙方協議未果就往往引發糾紛。
農業承包合同糾紛審理哪些方面
一、注意審查訴訟主體資格。
在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中,當事人必須是因承包關系發生爭執,以自己名義進行訴訟,并受人民法院的裁判或調解協議約束的人。由于農業承包合同的主體雙方是特定的,農業承包合同主要發生在集體經濟組織與其成員之間,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第三者一般不列為承包對象。由于法律知識和義務意識的欠缺,許多代包人、承包人在完成代包、轉包后,便以為事不關已,不再過問合同的履行情況。同時,在發包過程中,發包方常常忽視承包主體的生產經營能力而盲目發包,致承包者因缺乏有關的生產種植技術或不懂經營管理造成虧損,不但完不成承包指標,而且給集體財產帶來損失。因此發包方一定要明確承包主體的身份,對于代包或轉包者,應告知其應負的法律責任,減少此類行為的發生。
二、注意審查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對當事人訴訟請求的審查,是正確處理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的基礎,是全部庭審活動的出發點的歸宿。明確、具體的訴訟請求決定了人民法院的審判方向和審判范圍,無論是事實認定還是法律適用,是判決結果還是裁定內容,都不能脫離開訴訟主體提出的訴訟請求。審判人員應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緊緊圍繞訴訟講求這一核心來審查,把當事人的訴訟計請求作為一條主線,貫穿于法庭審判活動的全過程。
三、注意審查合同的效力。
確認農業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即確認其有效還是無效,是全部有效還是部分有效,在案件審理中是至關重要的。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嚴格掌握。對農業承包合同效力的審查,主要應從合同主體資格、內容、主體意思表示、訂立程序等方面進行。加強合同管理,進一步理順和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對需要補充和完善的合同,如對那些原本沒有承包合同或以口頭協議代替承包合同以及主要內容不完備,雙方權利義務關系不明確的合同,要盡快補充簽訂正式合同。二是變更和解除合同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