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產房子孫可以繼承居住嗎

導讀:
軍產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該如何判決案情簡介原告王某1、王某2、王某3與被告王某4物權確認糾紛一案中原告訴稱,原被告之父王某系1945年參加革命的軍隊干部1971年因病去世后母親劉某就一直住在總后勤部政治部當年分給王某的房子里并一直享受遺屬待遇由部隊供養,對于原告所述劉某的兩份遺囑被告并沒有列席家庭會議遺囑也不是劉某的真實意思表示而是王某1多次打電話給劉某要求購買該房屋但遭到拒絕王某1以自己也是親生孩子為由多次與劉某吵鬧故即使母親說出死后房屋人人有份的話也不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軍產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該如何判決
案情簡介原告王某1、王某2、王某3與被告王某4物權確認糾紛一案中原告訴稱,原被告之父王某系1945年參加革命的軍隊干部1971年因病去世后母親劉某就一直住在總后勤部政治部當年分給王某的房子里并一直享受遺屬待遇由部隊供養。在2010年8月總后勤部政治部根據父親王某生前參加革命年限、對部隊的貢獻及生前職務考慮分配給母親劉某一套位于豐臺區某小區房屋。同年10月開發商給母親劉某購買此房交款通知書母親劉某交齊購房款后取得了該房所有權。母親劉某因肺癌晚期于2011年8月不幸去世。母親劉某曾于去世前對此房屋分配問題由明確的意愿,即四位子女共同繼承擁有份額每人均等各占25。
母親劉某于去世前召開過三次家庭會議2010年10月31日召開第一次會議明確指出,現在這個房子是我的(將來)我死后你們四個人分怎么分由你們自己商量。2010年12月7日召開第二次家庭會議立下第一份遺囑,在劉某百年之后此套房屋由長子王某1、長女王某2、次子王某4、三子王某3四人共同繼承擁有份額每人均等各占25。2010年12月19日召開第三次家庭會議立下第二份遺囑,在劉某百年之后此套房屋由長子王某1、長女王某2、次子王某4、三子王某3四人共同繼承擁有份額每人均等各占25。母親劉某兩份遺囑中對房屋的分配安排是一致的。
母親去世后被告在未取得原告同意的情況下獨占該房屋原告一直未放棄繼承權且多次與被告商量對該房屋的處分事宜但是被告均予以拒絕。故該房屋截止目前一直處于未分割狀態屬于原被告共同擁有的財產?;谝陨鲜聦崬榫S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訴至法院要求確認位于北京市豐臺區某小區的房產一套由原被告共同居住使用原被告對該房屋各享有25份額。
被告王某4辯稱,涉案房產系母親劉某為被告及被告之子申請的。雙方父親于1971年因病去世劉某系軍隊干部遺屬一直居住在北京總后勤部被告之子長期與劉某居住故約定由被告出資并裝修。購房款是被告朋友們借款共計41萬元加上自己存款共計607600元用于購房一次性轉賬給總后購房處。故涉案房屋并非由劉某購買。被告于2011年1月12日繳納了儲藏室款1981元后辦理完畢購房全部手續房屋由被告及劉某一起使用并非如原告所稱由被告獨占房屋。對于原告所述劉某的兩份遺囑被告并沒有列席家庭會議遺囑也不是劉某的真實意思表示而是王某1多次打電話給劉某要求購買該房屋但遭到拒絕王某1以自己也是親生孩子為由多次與劉某吵鬧故即使母親說出死后房屋人人有份的話也不是其真實意思表示。原告提交的兩份遺囑均是在家庭會議上所簽但家庭會議被告均沒有列席且沒有簽字故我不認可該兩份遺囑。母親于2011年1月15日曾主動起草過特別說明明確確認房屋所有權歸被告所有這才是母親的真實意思表示。綜上所述劉某生前沒有簽訂過購房合同也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更沒有實際出資購房根據誰出資誰受益的民法原則實際出資人是被告被告依法享有涉案房產的所有權故涉案房產應該歸被告所有。即使涉案房產認定為是劉某的遺產被告依然可以依照特別說明來繼承劉某的遺產既然原告提供了標題為我的意愿作為劉某的遺囑說明原告對此種形式的遺囑是認可的故原告也應該對被告提交的遺囑形式認可被告提交的遺囑形成時間晚于原告提交的遺囑故應該按照劉某后立的遺囑將涉案房屋歸被告所有故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審理查明王某與劉某原系夫妻關系婚后生育四名子女長子王某1、長女王某2、次子王某4、三子王某3。王某于1971年12月10日去世劉某于2011年8月11日去世??偤笄诓空尾砍鼍咦C明記載,2010年8月總后勤部以照顧王某遺屬名義分配給劉某軍隊經濟適用房一套由其自行購買??哲姾笄诓繖C關某指揮部于2010年10月28日向劉某發放了經濟適用住房交款通知書要求其將727600元(包括房款577600元、儲藏室款30000元、停車款120000元)盡快存入指定賬戶。2010年11月24日王某4將607600元從自己賬戶匯至空軍后勤部機關某指揮部2011年1月12日補交現金1981元后發放房屋鑰匙開具購房發票(發票右下角有王某4代字樣)。庭審中王某4提交三份借條及存折以證明2010年為了湊房款分別向朋友們借款并且已經歸還。
另查北京市豐臺區某小區房屋至今未下發產權證。
庭審中王某1、王某2、王某3提交2010年12月7月、12月19日劉某立有的打印遺囑兩份名稱為我的意愿(內容略)。王某4提交2011年1月15日劉某立有的打印遺囑名稱為特別說明(內容略)。
庭審中王某1、王某2、王某3提供2010年10月31日開家庭會議的視頻光盤王某4不認可此視頻的真實性認為光盤內容不完整系經過剪輯其中帶有王某1誘導性言辭無法判斷劉某的真實意思表示且此證據不符合錄音遺囑的法定形式。
本院認為坐落于北京市豐臺區某小區房屋系王某的軍隊分配給遺屬劉某的雖然劉某未與軍隊簽署購房合同也未下發房產證但可以認定此房屋系劉某的財產劉某去世后應作為遺產予以分割原被告均有繼承權。王某4稱房款系其繳納房屋就應歸其所有的答辯意見本院不予采納。無論是王某1、王某2、王某3所出示的二份我的意愿還是王某4所出示的特別說明均系劉某對其百年之后身后財產的安排與處理實質上應系劉某所立遺囑故我的意愿中沒有王某4的簽字并不影響遺囑的形成。但此三份遺囑均系打印件落款處均有劉某簽字沒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見證人在場見證此三份遺囑均不符合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公證遺囑等遺囑的形式要件故三份遺囑均為無效遺囑。根據法律規定遺囑無效的應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因涉案房產至今未下發產權證故本院不宜處理房屋所有權僅處理房屋居住使用權故王某1、王某2、王某3以物權確認為案由訴訟并無不當。王某4對房屋的出資應作為劉某生前所欠債務在繼承案件中另案解決。
判決結果坐落于北京市豐臺區某小區房屋一套由原告王某1、王某2、王某3與被告王某4共同居住使用各占共有份額的四分之一。
購買軍產房有何風險
1、在看好軍產房談好價錢后一定要在交定金前到該軍產房所管理部隊的營房科去詢問該房能不能更名因為有很多軍產房市按照部隊營房性質建造不能買賣。如果說是按照商品房性質建造能買賣的一定要讓干休所的營房科開具同意此房有原房主專賣給想買主的證明軍產房買賣一定是需要部隊同意才可以交易。如果部隊不給開這個同意賣房證明那這個房子就是按照營房建造的不能買賣以后很有可能你買了這個房子也不是你的。這一點在部隊軍產房有明確規定請參考城鎮駐軍營房產權轉移和房屋現狀變更登記實施細則第八條的規定,軍隊房屋產權屬軍委、總部所有權性質屬軍產產權單位填總后勤部。其營房變更登記委托住用單位(即產權管理單位)全權辦理使用住用單位印章但必須按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條例規定的房地產轉移、變更批準權限持有總后勤部或各軍區、軍兵種、國防科工委等大單位的批件。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產權轉移無效并不得進行營房變更登記。
2、交定金前一定要自己去部隊營房科詢問更名事宜不要讓房東陪著去住軍產房的房東一定認識營房科的人以防房東和營房科的人商量好了糊弄人。明明不能更名的糊弄買家交錢后結果不能正常手續更名不能正常合法手續更名部隊以后不承認俗話說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等以后出現問題了你都沒處找這些人去就算找到了又有什么用事情已經出了操心難受的不還是買家自己。所以一定要自己去問干休所營房科的人那樣得到的答案才是最真實的。買房子辦手續的事一定要名正言順才行這樣才最有效。
3、交定金一定不要多交以免以后發生什么變故事事難料。
購買二手軍產房一定要把手續多要。首先要干休所同意把房子賣給你的證明然后簽訂軍產房二手買賣協議內容一定要寫詳細因為房子沒有產權證要防止房東以后房子漲價了后反悔向你要房子。然后房東的原購房發票要更名房東手里的房屋買賣合同要更名一定要注意的是房東手里和干休所簽的房屋合同是一式兩份也有一式三份的這個要在交定金前自己打聽清楚每份合同都要更名才行要不然不能是算更名手續。還有在干休所或是軍區一定有一份房屋管理檔案就相當于老百姓的戶籍檔案這個是軍產房子的這個檔案也一定要更名要不然部隊是不會承認這個房子是你的。
4、最后要記住是干休所營房科的哪位幫你辦的這些手續最好留有證據以防以后出現糾紛時好解決不過到時如果該人轉業了什么的話那也就沒什么辦法了。最好整個交易過程中都有錄音作為證據以防萬一。軍產房二手交易復雜不受法律保護干休所的軍產房一般都不能合法在部隊辦理更名很有可能你買了個房子以后也不是你的出現糾紛。買家花錢買的是房子不是糾紛和煩惱所以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還是不要購買二手軍產房一般大的二手房中介都不會代理軍產房的二手買賣買家一定要謹防受騙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一旦產生問題時由于是軍產房的糾紛地方法院都有可能不受理軍產房的二手買賣合同還不能辦理公證沒有什么能保護購房者的權益。干休所的房子都是按照軍隊營房蓋的沒有產權不能更名的還買它干什么。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于租賃物的經營使用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許可不影響融資租賃合同的效力。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軍產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法院會判決繼承人共同居住嗎
軍產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法院會判決繼承人共同居住嗎
軍產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法院會判決繼承人共同居住。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宣判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第一百四十九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軍產房第一繼承人能產權變更嗎
軍產房是極為特殊的一種房產形式土地是行政劃撥給軍隊由他們建房大多用于部隊自用其中有一部分也推向了市場。此類相當于免地價的住宅項目自然價格極低。但是此類房產并不歸地方政府管理不能辦理房產證軍產房雖然不能辦理房產證但是軍隊可以辦理軍產證該房產也被承認為私產也可以轉讓。軍產房雖然不能作為抵押貸款等他用但產權還是有一定保障的。
一、軍產房是指軍隊享有房屋所有權(即產權)的房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房地產業司、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基建營房部印發的城鎮駐軍營房產權轉移和房屋現狀變更登記實施細則第八條的規定,軍隊房屋產權屬軍委、總部所有權性質屬軍產產權單位填總后勤部。
二、其營房變更登記委托住用單位(即產權管理單位)全權辦理使用住用單位印章但必須按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條例規定的房地產轉移、變更批準權限持有總后勤部或各軍區、軍兵種、國防科工委等大單位的批件。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產權轉移無效并不得進行營房變更登記。
三、同時依據軍隊房地產開發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利用軍隊房地產開發不論數量多少一律報總后勤部審批。
四、軍隊現有住房出售管理辦法(總后勤部1999后營字第530號印發)第四條規定,出售軍隊現有住房必須經軍區級單位審查并報總后勤部批準由售房單位組織實施。
五、綜合上述軍隊房地產管理規定軍產房的產權單位是總后勤部軍隊產權房屋向地方轉讓必須取得總后勤部的審批否則無權轉讓轉讓無效。
六、軍產房是國家軍事機關所有的房屋房屋所有權證上登記的所有人是軍事機關,該房屋一般不能成為公民個人所有的財產而且理論上存在被征用的可能,軍人對軍產房一般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七、如果軍產房經過了房改,已經變為了軍人個人的私產,房屋所有權證已注明為軍人的個人私產,這樣的房子再經過所在軍事機關的審批才能上市交易,因為這樣的房屋涉及到國家的軍事秘密和軍事安全.
八、軍產房是國家批給軍隊的房用地一般情況下必須得一次性付款的。軍產證的性質有點象集資房不能抵押或貸款因土地是部隊的地方政府亦無權干涉轉名只需所屬的軍區辦事處或管理處改名即可亦有房產證由軍區提供的此類房在新開盤的時候才可以做短期的貸款按揭二手交易做按揭就比較困難!
九、購買軍產房需要注意以下兩點內容1、房屋所有權證上登記的所有權人是誰如果只有使用權建議不要購買2、如果已經經過房改變成了個人私產是否有部隊批準同意上市交易的書面批文。
十、軍產房戶口遷移立戶和妻子隨遷問題1、需本人憑身份證、戶口薄、房產證到房產所在派出所直接辦理戶口遷移。2、夫妻隨遷入戶須符合下列條件A、夫妻分居滿二年B、申請隨遷人員必須是無業人員不屬于在職干部、職工。C、該戶內未發生過超生事實。
十一、軍產房學位申請提供住房軍產證或軍產房所屬部門開具的證明(附繳款收據)及轄區居委會出具的實際居住證明。
央產房、軍產房、公租房等等。由于這類房屋政策性很強能否繼承主要看政策規定。
只有使用權但可以繼承的房屋
有一些央產房、軍產房等不能上市交易雖然只有使用權但政策允許繼承。當然繼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權即死者的繼承人對該房屋共同擁有使用權。然而多個繼承人如何公平、合理并友好地行使共同的使用權在實踐中一直是個復雜的問題。
比如有的繼承人要自己居住有的繼承人希望出租收取租金有的繼承人抱怨自己使用的空間小有的繼承人認為公共區域無人維護等往往矛盾百出。
只有使用權但不能繼承的房屋
此類房屋比較典型的是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質是租賃對于租賃的房屋公民不擁有所有權而且使用權也不能繼承。
有一些公租房在原有承租人死亡后同住同戶口的繼承人可以向房屋所屬單位申請變更為新的承租人繼續承租居住該房屋。但有些公租房已經不能變更承租人理論上原承租人死亡后除配偶尚活著需要居住外房屋所屬單位可收回該房屋。
實踐中必須結合公租房的政策以及案件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和處理。
還有一類就是城鎮居民購買的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即所謂的“小產權房”也不能繼承。
按照我國現有的法律和政策國家不允許城鎮居民購買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更不承認此類房屋的產權。所以此類房屋不屬于繼承法上規定的公民的合法財產因此不能繼承。
1、對于公租房(使用權房)符合公房出售條件的應在生前先購買為售后公房(產權房)依法取得產權證后子女可依法繼承。
2、或者生前變更公房的承租人變更公房的承租人根據當地的政策條件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