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復婚需要什么手續

導讀:
那么離婚后復婚需要什么手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男女雙方后又自愿復婚應通過辦理恢復登記手續重新恢復夫妻關系。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按照婚姻登記的程序辦理。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進行審查注銷其發給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之日起重新確立夫妻關系。
但是如果之前你們沒有理清財產關系而離婚不管誰手里財產多或少現在如果復婚都屬于且受再次離婚財產保護的。
孩子在復婚后就共同撫養了不再執行之前的單方面撫養。
復婚手續,
(一)戶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三)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學檢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并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注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系。
延伸補充,
復婚與再婚知識
復婚是指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婚姻關系的行為。復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如果男女雙方離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復夫妻關系的說明雙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離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雙方重新確立婚姻關系。但是婚姻關系是一種法律關系它的產生與消除都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序復婚同結婚所要履行的手續一樣都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所不同的是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后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復婚必須是男女雙方出于自愿不是強迫的或他人的干涉復婚時男女雙方必須持有關證明一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婚姻登記機關要進行審查凡是符合法定條件的就發給復婚登記證這時合法的夫妻關系便恢復了。但是如果雙方不經復婚登記私下同居就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再婚是指一方在配偶死后或雙方離婚以后與他人再次結婚的行為。再婚是以終止原來的婚姻關系為前提的如果不終止原婚姻關系又結婚則構成重婚。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護關系終止:
(一)被監護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
(三)被監護人或者監護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認定監護關系終止的其他情形。
監護關系終止后,被監護人仍然需要監護的,應當依法另行確定監護人。
協議離婚后復婚需要的手續: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即可,符合結婚條件的,按照正常結婚程序辦理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第十四條
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離婚后復婚證需要如下手續:
1、當事人向婚姻登記機構提供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離婚證等材料,并填寫復婚登記申請;
2、婚姻登記機關進行材料審核;
3、最后,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登記要求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
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