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買房再復婚需要什么手續

導讀:
離婚后再復婚需要以下手續:1、由雙方共同前往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復婚申請,并提交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離婚證等材料,復婚再離婚要的手續:1、如果是協議離婚的,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經過冷靜期,申請辦理離婚證,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一、辦理復婚手續需要準備的材料1、中國公民,(1)本人的身份證和戶籍證明(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下同)、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的證明。
一、辦理復婚手續需要準備的材料
1、中國公民,
(1)本人的身份證和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下同)、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的證明。離婚或喪偶的須提供相關證明。
2、外國公民,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婚或喪偶的如離婚或喪偶證件系居住國出具的該證件須由居住國公證機關公證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3、外國僑民,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二、復婚手續的辦理流程
申請復婚和申請結婚的手續差不多如下,
1、申請。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填寫聲明書。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
3、簽名。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審核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后將原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5、復婚登記證。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后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提醒事項,
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學檢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并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注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
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系。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離婚后再復婚需要以下手續:
1、由雙方共同前往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復婚申請,并提交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離婚證等材料;
2、經登記機構審查,確認符合登記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復婚再離婚要的手續:
1、如果是協議離婚的,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經過冷靜期,申請辦理離婚證;
2、如果是訴訟離婚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判決準予離婚的,判決生效,解除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