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投標監管工作中應該

導讀:
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投標監管工作中應該
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投標監管工作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計價方式及價格調整因素和方法應遵循招標文件合同主要條款中的約定。由于招標投標不是工程建設中的一個獨立過程,而是一個在工程建設的整個過程中都發揮重要作用的環節,它關系到招標完成后能否順利進入項目實施,以及項目實施階段合同是否能被正確履行,且由于其涉及的相關內容多,實踐中應當引起我們的重視。所以總的來說,在招投標監管工作中應該注意以下問題。
1、招標文件對市場風險因素的約定條件是否合理。由于建筑市場長期以來一直是買方市場,招標文件也是由招標人或其委托人根據業主的意愿編制的,招標人往往會充分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在招標文件中加入不合理條款,強行將應由其承擔的各種風險轉嫁給承包人,因此作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從公平公正的角度加強監管。
2、評標方法和標準。由于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評標方法和標準中的價格評審必然與采用定額計價方式有較大的變化,評標的內容和側重點也與以往不同。因此,我們應當及時適應其變化,調整監管思路。比如,工程量清單從大的方面著手,劃大計算單位,落實于細微的質量要求,真實反映工程實際,為把定價自主權交給施工企業提供了可能。這樣,在工程招標投標過程中,投標人在投標報價時必須考慮工程本身的內容、范圍、技術特點要求以及招標文件的有關規定、工程現場情況等因素;同時還必須充分考慮到許多其它方面的因素,如投標人制定的工程總進度計劃、施工方案、分包計劃、資源安排計劃等。這些因素對投標報價有著直接而重大的影響,同時對每一項招標工程來講都具有其特殊性的一面,所以應該允許投標人針對這些方面靈活機動地調整報價,以使報價能夠比較準確地與工程實際相吻合。只有這樣才能把投標定價自主權真正交給投標人,投標人才能夠對自己的報價承擔相應的風險與責任,從而建立起真正的風險制約和競爭機制,避免合同實施過程中的推委扯皮現象的發生,為今后的工程管理提供方便。積極推行工程量清單招標和投標報價是工程造價計價方法改革的一項具體措施,也是國際上建設工程計價定價的普遍做法。目前我國在水利、公路交通、電力、化工等大中型引進外資建設項目上基本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與投標報價;深圳、廈門等城市已在包括民用工程范圍普遍推行工程量招標與投標報價工作,2000年底廣東、山東、天津等地結合工程造價改革,提出了推行工程量清單招標與投標報價的工作方案。但是工程量清單招標方法在我國還處于起步階段,在推行過程中,我們應積極穩妥地開展試點工作,參照國際上成熟的通行做法,逐步積累經驗,并結合我國工程造價制度和工程建設體制的改革,創造性地嘗試新方法,積累新經驗,為建立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創造良好的環境。
適應時勢、更新知識,隨著中國加入 WTO,要學習先進科學技術和知識,必須不斷的補充和更新知識,更要了解和掌握 WTO 的基本原則、游戲法則、技術法規。我們應有危機感和責任感,注意發展動態和趨勢,研究應對措施,在國家統一政策的指導和黨委的領導下,扎扎實實開展工作,加快我國工程造價改革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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