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_不服勞動能力鑒定可以再次鑒定嗎

導讀: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第二十八條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一、不服勞動能力鑒定可以再次鑒定嗎
1、不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當事人可以再次申請鑒定,但是應當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的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而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結論為最終結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六條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第二十八條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二、人社局工傷鑒定會做假嗎
1、具有醫療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2、掌握勞動能力鑒定的相關知識
3、具有良好的職業品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