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析產糾紛怎么調解

導讀:
第十八條,基層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對適宜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的糾紛,可以在受理前告知當事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一、分家析產糾紛怎么調解
1、分家析產糾紛調解的方式:一般情況下,可由雙方當事人主動申請調解或人民法院主動適用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根據雙方當事人的實際情況以及財產是否適合實際分割等情況,進行疏導。當事人雙方對于財產價格達成一致,依當事人確定的價格平等分割,如果達不成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評估機構對財產價格進行評估,進行分割。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第十七條,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也可以主動調解。當事人一方明確拒絕調解的,不得調解。
第十八條,基層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對適宜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的糾紛,可以在受理前告知當事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第十九條,人民調解委員會根據調解糾紛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數名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也可以由當事人選擇一名或者數名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
二、分家析產糾紛如何起訴
分家析產糾紛起訴流程: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4、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5、開庭審理;
6、法院做出判決。
有關法律規定,起訴必須符合: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