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一般怎么調解

導讀:
對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在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書記員、審判人員在調解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之后調解即具有法律效力。在調解書送達前任何一方或者雙方反悔而拒不簽收的則調解不成立法院應當對案件繼續審理。調解書生效后產生與生效判決相同的法律效力。需要注意的是調解結案的不得上訴。調解遵循兩條原則。如果當事人不同意調解法院不能強迫調解同時在調解過程中法院也不能強迫當事人對不能達成共識的事項進行認可。那么債務糾紛一般怎么調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在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書記員、審判人員在調解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之后調解即具有法律效力。在調解書送達前任何一方或者雙方反悔而拒不簽收的則調解不成立法院應當對案件繼續審理。調解書生效后產生與生效判決相同的法律效力。需要注意的是調解結案的不得上訴。調解遵循兩條原則。如果當事人不同意調解法院不能強迫調解同時在調解過程中法院也不能強迫當事人對不能達成共識的事項進行認可。關于債務糾紛一般怎么調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債務糾紛一般怎么調解
調解活動在程序上要合法調解協議的內容也不能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對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對達成協議的應當讓雙方當事人在調解協議上簽字并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在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書記員、審判人員在調解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之后調解即具有法律效力。而需要制作調解書的自雙方當事人簽收之后才發生法律效力。在調解書送達前任何一方或者雙方反悔而拒不簽收的則調解不成立法院應當對案件繼續審理。調解書生效后產生與生效判決相同的法律效力。需要注意的是調解結案的不得上訴。
二、法律規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條規定“人民鋒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因此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首先要進行調解。調解遵循兩條原則。一是當事人自愿原則。如果當事人不同意調解法院不能強迫調解同時在調解過程中法院也不能強迫當事人對不能達成共識的事項進行認可。二是合法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