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調解后還不還錢該怎么做

導讀:
債務糾紛調解后還不還錢該怎么做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經雙方簽收后,立即生效。當事人不執行調解協議的約定,一方可以在3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超過3年期限的,法院將不再提供強制性保護。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條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那么債務糾紛調解后還不還錢該怎么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糾紛調解后還不還錢該怎么做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經雙方簽收后,立即生效。當事人不執行調解協議的約定,一方可以在3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超過3年期限的,法院將不再提供強制性保護。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條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關于債務糾紛調解后還不還錢該怎么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糾紛調解后還不還錢該怎么做
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經雙方簽收后,立即生效。當事人不執行調解協議的約定,一方可以在3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超過3年期限的,法院將不再提供強制性保護。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條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三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