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交警一般是怎么調解的?

導讀: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損害的調解是職責范圍內的工作,損害賠償調解應在交通事故辦案人員主持下進行。在進行調解時,當事人應當注意事項:1、全面了解對方賠償能力、車輛保險情況,比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商業險保額。如果對方有足夠的賠償能力或交強險、商業險齊全,在調解時就沒必要過多做出讓步,相關的賠償是保障的。那么發生交通事故交警一般是怎么調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損害的調解是職責范圍內的工作,損害賠償調解應在交通事故辦案人員主持下進行。在進行調解時,當事人應當注意事項:1、全面了解對方賠償能力、車輛保險情況,比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商業險保額。如果對方有足夠的賠償能力或交強險、商業險齊全,在調解時就沒必要過多做出讓步,相關的賠償是保障的。關于發生交通事故交警一般是怎么調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日常中發生了交通事故后,就需要先報警,由交警進行勘察處理事故,在交通事故的糾紛上也通常是由交警部門協調下予以調解的。那么,發生交通事故交警一般是怎么調解的?具體的流程是怎樣的呢?下面就不妨跟著小編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義務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事故雙方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1、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賠償,不是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爭議解決的必經程序,是否親切調解由當事人自己決定,而不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職權行為。
2、在交通事故辦案人員主持下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損害的調解是職責范圍內的工作,損害賠償調解應在交通事故辦案人員主持下進行。調解的時間,地點,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指定。在調解過程中,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項目、標準、賠償總額等進行協商,從而達成協議。
3、調解達成的協議容易履行。調解賠償是基于當事人的意愿,更易于各方當事人接受,履行調解協議時相對順利。能促進各方當事人間的團結。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只靠雙方自覺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當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賠償調解不再是訴訟的前置程序。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交通事故調解應注意什么?
對于當事人來說,選擇調解方式解決交通事故賠償問題的目的就是想以較小的時間和金錢成本來換取較大的收益。但是,法律對交通事故各項損害賠償項目都明確規定的標準,且大部分情況下車輛也有保險。因此,在協商、調解過程中,當事人不能因為是自愿協商就做出無原則的讓步和妥協。在進行調解時,當事人應當注意事項:
1、全面了解對方賠償能力、車輛保險情況,比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商業險保額。掌握上述信息是調解的前提條件。如果對方有足夠的賠償能力或交強險、商業險齊全,在調解時就沒必要過多做出讓步,相關的賠償是保障的。
2、作為事故賠償義務人,一般是車主,在調解時對各項賠償要考慮全面。第一,嚴格按照保險理賠的賠償標準簽訂協議,否則在保險理賠時會有麻煩;第二對賠償項目不要有漏項,否則即便是簽訂一次性解決賠償的調解協議,對方仍可就遺漏的賠償項目索賠。事實上,作為車主讓對方直接訴訟可能更為簡捷省事。另外,對于事故責任最好實事求是,不要出于自己有保險過多的承擔事故責任,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作為事故賠償權利人,一是要保留和搜集交通事故相關憑據;二要全面掌握自身損害的情況,必要時進行傷殘鑒定;三是精確計算各項賠償項目的金額;四是調解時盡可能從快解決并一次性取得全部賠款,否則就失去調解的意義。若對方過分拖延沒有誠意調解,應盡快選擇訴訟,維護自己的權益。
在發生交通事故后,一般都是先進行調解,在調解不成的情況下可直接訴訟,在選擇方式還要根據交通事故嚴重的程度以及交通事故賠償數額來決定。為了更好的幫助您處理好交通事故糾紛,最好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前來小編進行法律咨詢,讓律師解答您的困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