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取證夫妻名義同居

導讀:
因此,可以從雙方是否按照民間的習俗舉辦了婚禮、是否對外公開自稱或介紹為夫妻、以夫妻名義對外處理各項事務,是否以夫妻名義生養小孩、申報戶口、購置住房等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一、怎么樣取證夫妻名義同居
1、對于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取證,實踐中其實還是較難操作的,因為除非是辦理一些必要的登記,會留有書面的證據,或者在介紹時明確說明的,這種情形下如未及時錄音則很難證明。因此,可以從雙方是否按照民間的習俗舉辦了婚禮、是否對外公開自稱或介紹為夫妻、以夫妻名義對外處理各項事務,是否以夫妻名義生養小孩、申報戶口、購置住房等等。
還可以注意的即為一些需要預留配偶信息的,如辦理保險、貸款等業務時,給保險公司、銀行提交的表格資料里,配偶一欄是否填寫了婚姻登記以外的他人。或者其他預留信息上配偶處是否填寫婚姻以外的他人,如租房合同等文件上,同住關系人是否為配偶,提交的姓名電話身份證復印件,是否為配偶以外的第三人。證人證言可以向鄰居、同事、周圍朋友、物業員工等人了解,同居生活的雙方,是否對其宣稱是配偶等等。
2、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二、同居關系怎么定性
認定同居關系需要具有以下條件;
1、雙方當事人持續、穩定的共同生活;
2、其雙方當事人不以夫妻名義對外生活;
3、該雙方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不是合法夫妻關系。
對于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取證,實踐中其實還是較難操作的,因為除非是辦理一些必要的登記,會留有書面的證據,或者在介紹時明確說明的,這種情形下如未及時錄音則很難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