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偵查后有案底嗎

導讀:
偵查終結是偵查程序的最后一項工作,也是偵查程序的一個必經階段。它要求偵查機關通過對已收集證據的審查判斷,確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并向檢察機關提出起訴意見或者作出撤銷案件的決定。公安機關決定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時,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書。
一、終止偵查后有案底嗎
1、只有觸犯法律,被判處刑罰的,才會有案底。偵查終結是偵查程序的最后一項工作,也是偵查程序的一個必經階段。它要求偵查機關通過對已收集證據的審查判斷,確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并向檢察機關提出起訴意見或者作出撤銷案件的決定。否則沒有案底。
2、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八十七條,需要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的,辦案部門應當制作撤銷案件或者終止偵查報告書,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公安機關決定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時,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書。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應當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對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強制措施;需要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交有關部門。
二、刑事案件終止偵查什么意思
1、沒有犯罪事實的。
2、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3、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4、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