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使用屬于技術合同嗎

導讀:
軟件使用與開發屬于技術開發合同的范疇。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成果,技術服務與技術咨詢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行為,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兼具技術成果與技術行為的內容;2、技術合同履行環節多,履行期限長,價款、報酬或使用費的計算較為復雜,一些技術合同的風險性很強;3、技術合同的法律調整具有多樣性。
一、軟件使用屬于技術合同嗎
1、軟件使用屬于技術合同。技術合同分為四類,即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軟件使用與開發屬于技術開發合同的范疇。
2、技術開發合同——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3、技術轉讓合同——當事人之間就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及技術秘密的使用和轉讓所訂立的合同;
4、咨詢合同——當事人一方為另一方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所訂立的合同;
5、技術服務合同——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
6、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條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許可、咨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二、技術合同的特點是什么
1、技術合同的標的與技術有密切聯系,不同類型的技術合同有不同的技術內容。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成果,技術服務與技術咨詢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行為,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兼具技術成果與技術行為的內容;
2、技術合同履行環節多,履行期限長,價款、報酬或使用費的計算較為復雜,一些技術合同的風險性很強;
3、技術合同的法律調整具有多樣性。技術合同標的物是人類智力活動的成果,這些技術成果中許多是知識產權法調整的對象,涉及技術權益的歸屬、技術風險的承擔、技術專利權的獲得、技術產品的商業標記、技術的保密、技術的表現形式等,受專利法、商標法、商業秘密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著作權法等法律的調整;
4、當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應當是具有一定專業知識或技能的技術人員;
5、技術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