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對逃避追繳欠稅罪既遂的量刑規定

導讀:
逃避追繳欠稅罪,是指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行為。犯罪既遂必須滿足下列要件:1、行為人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第二十三條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一、我國刑法對逃避追繳欠稅罪既遂的量刑規定
1、逃避追繳欠稅罪既遂量刑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避追繳欠稅罪,是指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行為。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三條,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什么是犯罪既遂
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態是犯罪既遂。犯罪既遂必須滿足下列要件:
1、行為人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
2、行為人必須已經著手實行犯罪。
3、行為人的行為齊備了某種犯罪的基本構成的全部要件。
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第二十三條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