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犯罪量刑有哪些新的規定

導讀: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分別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今年11月21日起施行。那么交通肇事犯罪量刑有哪些新的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分別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今年11月21日起施行。關于交通肇事犯罪量刑有哪些新的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按照這個司法解釋交通肇事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或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或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或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或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個司法解釋還規定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分別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今年11月2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