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規定了什么

導讀: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而發生重大事故而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違反交通管理法規,主要是指違反國家有關交通運輸管理方法的法律、法規和有關部門制定的規章,包括違反有關交通規則,違反操作規程等規定。本罪與重大飛行事故罪、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的界限本罪與重大飛行事故罪、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同屬重大交通肇事的犯罪。那么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規定了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而發生重大事故而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違反交通管理法規,主要是指違反國家有關交通運輸管理方法的法律、法規和有關部門制定的規章,包括違反有關交通規則,違反操作規程等規定。本罪與重大飛行事故罪、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的界限本罪與重大飛行事故罪、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同屬重大交通肇事的犯罪。關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規定了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而發生重大事故而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構成。
交通肇事行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標準是該罪的犯罪構成,該罪的犯罪構成如下:
(一),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的正常秩序和交通運輸的安全。“交通運輸”,這里是指公路、水上和城市的交通運輸,不包括鐵路和空中的交通運輸,因為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百三十一條分別對鐵路職工和航空人員違反規章制度發生鐵路運營安全事故和重大飛行事故作了專門規定。這些交通運輸活動一旦發生重大事故,就會危及公共安全,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二),客觀方面表現為因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而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違反交通管理法規,主要是指違反國家有關交通運輸管理方法的法律、法規和有關部門制定的規章,包括違反有關交通規則,違反操作規程等規定。例如,汽車司機不準酒后開車,不準把車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不準超速、超寬、超載行車,不準強行超車;火車司機在駕駛火車時必須認真瞭望,通過道口要鳴笛示警,扳道員必須按時扳道岔,信號員必須發準信號,調度員必須調對路線等,船長不得擅離職守,不行疏忽大意,舵手必須正確操作,不得偏離航線等。
(三),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既包括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也包括非交通運輸人員。如汽車、電車、火車的司機,輪船上的船長、大副、二副、引水員、舵手等;也包括非交通運輸員,如非司機開汽車、電車、以及騎摩托車、騎自行車、趕馬車的,在從事運輸工作時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也可以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主體。
(四),主觀方面是出于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這種過失主要是指行為人對危害后果的態度而言。行為人在違反規章制度上可能出于故意,如酒后開車、強行超開、超速行駛等。但他對于發生交通肇事的嚴重后果則是過失的心理態度,即行為人沒有預見可能發生嚴重后果,或者雖然預見,但輕信可以避免,以致發生了交通肇事的嚴重后果;如果出于故意,就不構成交通肇事罪,而構成其他犯罪了。
三,罪與非罪的認定。
其關鍵要查清行為人是否有主觀罪過,是否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與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關系等。倘若沒有違法行為或者雖有違法行為但沒有因果關系,如事故發生純屬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規則,亂穿馬路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風暴、洪水等造成,則就不應以本罪論處。當然,事故發生并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種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這里就更應該認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為對交通事故發生的作用。只有查清確實與行為人的違規行為具有因果關系,則才可能以本罪論處,否則,就不應以該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責任。例如,行為人高速超車后突然發現前方幾十米處有人穿越馬路,便打方向盤試圖避開行人,但出于車速過快,致使車沖入人行道而將他人壓成重傷。此時,行人穿越馬路作為介入因素僅是發生本案的條件,肇事的真正原因則是違章超速行車,因此應當認定行為與結果具有因果關系從而可以構成本罪。
四,交通肇事罪與其他相關罪名的界限。
本罪與重大飛行事故罪、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的界限
本罪與重大飛行事故罪、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同屬重大交通肇事的犯罪。客體均為交通運輸安全,主觀上也都出于過失,客觀上也是都是以違反保障交通運輸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并造成嚴重后果為要件。其區別主要是:(1)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而后二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分別為航空人員與鐵路職工,其他自然人一般主體不能構成這兩種罪。(2)發生的場合不同。本罪主要發生在公路、水路交通運輸過程中(不排除一般主體在交通運輸領域外可以構成交通肇事罪);而后二罪,分別發生在航空運輸與鐵路運輸活動中。(3)違反的具體注意義務不同。根據運輸領域不同(公路、水上),本罪行為人違反的可以是特定的注意義務,也可以使一般的注意義務;而后兩罪違反的,只限于特定的注意義務。
五,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規定及依據。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量刑檔次):
(一)犯交通肇事罪,犯罪情節屬于以下情況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處所謂“發生重大事故”,根據《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解釋》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二),犯交通肇事罪,犯罪情節屬于以下情況即交通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
(三),犯交通肇事罪,犯罪情節屬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