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的普遍管轄權是怎么規定的

導讀:
我國刑法的普遍管轄權是怎么規定的普遍管轄權是現代國際社會有效懲治與防范國際犯罪的重要法律措施,我國《刑法》第9條對此也作了明確規定。在我國《刑法》中,普遍管轄權有其適用范圍和條件的限制,只能是《刑法》空間效力的輔助性原則。普遍管轄原則是《刑法》屬地管轄、屬人管轄和保護管轄等原則的補充和例外,只有在排除屬地管轄、屬人管轄和保護管轄等原則之適用的情況下才能發生適用普遍管轄原則的問題。如果是發生在我國領域之內,則應依據屬地原則適用我國《刑法》,二不需要依據普遍管轄原則。那么我國刑法的普遍管轄權是怎么規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刑法的普遍管轄權是怎么規定的普遍管轄權是現代國際社會有效懲治與防范國際犯罪的重要法律措施,我國《刑法》第9條對此也作了明確規定。在我國《刑法》中,普遍管轄權有其適用范圍和條件的限制,只能是《刑法》空間效力的輔助性原則。普遍管轄原則是《刑法》屬地管轄、屬人管轄和保護管轄等原則的補充和例外,只有在排除屬地管轄、屬人管轄和保護管轄等原則之適用的情況下才能發生適用普遍管轄原則的問題。如果是發生在我國領域之內,則應依據屬地原則適用我國《刑法》,二不需要依據普遍管轄原則。關于我國刑法的普遍管轄權是怎么規定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刑法的普遍管轄權是怎么規定的
普遍管轄權是現代國際社會有效懲治與防范國際犯罪的重要法律措施,我國《刑法》第9條對此也作了明確規定。即:“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范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本法。”根據該規定,凡是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規定的罪行,不論罪犯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也不論其罪行發生在我國領域內還是領域外,也不論其具體侵犯的是哪一個國家或者公民的利益,只要犯罪分子在我國境內被發現,我國在我國所承擔條約義務的范圍內,如不引渡給有關國家,我國就應當行使刑事管轄權,按照我國的《刑法》對罪犯予以懲處。在我國《刑法》中,普遍管轄權有其適用范圍和條件的限制,只能是《刑法》空間效力的輔助性原則。
普遍管轄原則的確立,是我國參與反國際犯罪斗爭、行使捍衛整個人類權益之職責和履行國際法義務的必然要求。普遍管轄的對象是特定的,即僅限于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且在有關國際條約中我國聲明保留的條款涉及的罪行除外。普遍管轄原則是《刑法》屬地管轄、屬人管轄和保護管轄等原則的補充和例外,只有在排除屬地管轄、屬人管轄和保護管轄等原則之適用的情況下才能發生適用普遍管轄原則的問題。換而言之,對實施了國際罪行的人,如果可以適用屬地管轄、屬人管轄或保護管轄等原則之一行使管轄,就不必適用普遍管轄原則。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按照普遍管轄原則適用我國《刑法》,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第一,追訴的犯罪是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國際犯罪。
第二,追訴的犯罪是我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范圍之內。
第三,追訴的犯罪系發生在我國領域之外。如果是發生在我國領域之內,則應依據屬地原則適用我國《刑法》,二不需要依據普遍管轄原則。
第四,犯罪人必須是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如果犯罪人是我國公民,應當依照屬人原則適用我國《刑法》,也不需要適用普遍管轄原則。
第五,對追訴的犯罪,我國《刑法》有明文規定。
第六,犯罪人是在我國領域內居住或者進入我國領域。因為只有這樣我國才能對犯罪人行使刑事管轄權。否則,就沒有行使普遍管轄權的義務,也沒有依據普遍管轄原則適用我國《刑法》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