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個人欠的錢法院會封夫妻財產嗎

導讀: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婚后個人欠的錢法院會封夫妻財產嗎
1、婚后雇個人欠下的債務,是不會封夫妻財產的。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2、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轉移共同財產的采取措施有哪些
1、補救措施
(1)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當事人應從發現該情形之次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法律不保護躺在訴訟權利上睡覺的人,切不能因為超過訴訟時效使權利喪失;
(2)對于隱匿、轉移、毀損、變賣的財產無法追回的,可根據該財產的評估價值要求對方給予過錯賠償。對財產價值的評估,雙方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根據雙方當事人的合意確定;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則可申請人民法院委托財產評估機構對該財產喪失前的價值進行評估;
2、轉移共同財產有哪些防止措施
(1)夫妻雙方在締結婚姻關系時如果各有財產份額并且互相經濟獨立,建議在不影響夫妻感情的情況下可以簽訂《婚內財產約定》,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該財產約定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也能夠避免不必要的苦惱;
(2)在特殊情況婚內財產分割的主張也能夠得到法律的支持,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夫妻一方可以請求分割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在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情況下予以支持;
(3)在離婚訴訟前后,夫妻一方可以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采取保全措施,包括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保全,但是申請保全一方需根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范圍提供合理的財產擔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