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什么時候開始離婚實行冷靜期

導讀:
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方式是起訴離婚。對于一方要求離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其他不予協議離婚的情況是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一、從什么時候開始離婚實行冷靜期
1、在2021的一月份已經開始實行離婚冷靜期了,《民法典》規定了夫妻離婚有30天的冷靜期,并且在冷靜期內雙方還需要再一次去民政局登記,才會發離婚證,如果有一方不去,就會視為撤銷離婚登記申請,如果執意要離婚只能夠重新申請離婚,再經過冷靜期的流程。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婚姻法離婚條件有哪些
1、離婚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方式是起訴離婚。
2、協議離婚:
(1)申請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是自愿離婚。對于一方要求離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2)申請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對于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事項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3)其他不予協議離婚的情況是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3、訴訟離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考慮判決離婚的重要因素,有下列情形屬于夫妻感情破裂,并且經過法院調解不成的,準予離婚:
(1)對方與他人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
(2)對方有家暴、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
(3)對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而且屢教不改的;
(4)夫妻兩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一方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等情形。
離婚冷靜期是在今年的一月份開始就開始了,離婚冷靜期只適用于協議離婚,家暴是不適用于冷靜期,家暴可以通過訴訟離婚,冷靜期是三十天,如果一方在冷靜期后不同意離婚的,那么需要再等三十天的冷靜期,在冷靜期結束之前,其中一方仍然要執意離婚的,才會辦理離婚證,需要注意的是在冷靜期內需要雙方都要到民政局去登記才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