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如何簽訂婚前財產協議

導讀:
一般包括男女雙方婚前的存款,房產,車子,其他貴重物品等。很多情況下,當事人為了增加婚前財產協議的公示力會增加經公證機關公證或律師見證后生效的限制。相比于婚前財產公證,婚前財產協議的方式顯得更為溫和。但婚前財產協議也具有和婚前財產公證的作用,更加有利于我們的社會公平公正。
一、應該如何簽訂婚前財產協議
1、婚前財產協議在夫妻雙方自愿、平等的情況下簽訂,雙方采用書面形式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或共同所有,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婚前財產協議注意事項
1、婚前財產的范圍。一般包括男女雙方婚前的存款,房產,車子,其他貴重物品等。
2、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需明確哪些財產屬于女方個人財產,哪些財產屬于男方個人財產,哪些財產可以夫妻雙方共同使用等。
3、婚前財產在婚后的收益歸屬。如存款利息,房屋租金等歸屬。
4、婚前財產生效條件、時間。很多情況下,當事人為了增加婚前財產協議的公示力會增加經公證機關公證或律師見證后生效的限制。
5、雙方簽字。男女雙方必須簽字并且注明時間。
6、簽訂時間。婚前財產協議可以在結婚前簽訂也可以在結婚后簽訂。
相比于婚前財產公證,婚前財產協議的方式顯得更為溫和。但婚前財產協議也具有和婚前財產公證的作用,更加有利于我們的社會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