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監護權監護權的主要內容有哪些(中間加個“?”)

導讀:
(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未成年人不得隨意離開監護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當未成年人被人劫掠、誘騙、拐賣、隱藏時,監護權享有請求交還被監護人的權利。被監護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教育、監督的權利和義務,與親權的內容相同。如果是單位擔任監護人的,《民法典》規定不承擔此項賠償義務。
一、什么是監護權?監護權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監護權一般指的是,監護人對被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監護權的主要內容有:
1、法定的撫養、教育和保護義務;
2、代理被監護人來實施向相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3、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二)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于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二、孩子監護權包括哪些方面
1、人身監護權
監護權的人身監護權與親權中的身上照護權的內容基本相同,具體包括:
(1)住居所指定權。
未成年人不得隨意離開監護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權利由監護人行使。
(2)交還請求權。
當未成年人被人劫掠、誘騙、拐賣、隱藏時,監護權享有請求交還被監護人的權利。
(3)被監護人身份行為以及身上事項的同意權。
未成年人,不能獨立行使身份行為和獨立決定身上事項,必須經監護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職業的許可,法律行為的補正等,都由監護人為之。
(4)撫養義務。
這一義務源于親屬權的義務,監護人應當為被監護人提供扶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費用,但被監護人有財產的除外。對被監護人無法定扶養義務之人,不承擔此項義務。
(5)對被監護人監督、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被監護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教育、監督的權利和義務,與親權的內容相同。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監督不力,被監護人侵害他人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的,監護人應承擔賠償的義務。如果是單位擔任監護人的,《民法典》規定不承擔此項賠償義務。
2、財產監護權
監護人應全面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權益。
其主要內容為:對被監護人財產的管理權。監護人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權主要是指監護人對被監護人行使監護的職責,包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及財產等合法權益、對被監護人撫養教育保護義務、代理被監護人的民事法律行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