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先刑后民賠償是如何規定的

導讀: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對于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交通肇事罪先刑后民賠償是如何規定的
1、發生交通事故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的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肇事者進行民事賠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第一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是什么
1、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于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物質損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為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
3、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依法判決后,查明被告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應當裁定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4、被告人已經賠償被害人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5、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追繳、退賠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